東北網7月21日訊 原本打表不到20元的車程,卻被要了50元;乘客下車時原本應主動給票據,卻在乘客的一再要求下纔拿出;接到投訴後,原本應積極調查處理,卻給了乘客不舒服的解答……長沙人羅先生在哈爾濱經歷了一次『憋屈』的打車及投訴經歷後已過了近一周,仍然餘怒未消。
羅先生告訴記者,7月16日23時許,他們一行三人從北京乘坐T27次列車來到哈爾濱。下車後,他們到火車站站前廣場旁的出租車候客處排隊等車。等排到他們時,連問了幾輛車,出租車司機都表示不去。一名司機告訴他,他們要去的目的地太遠,把他們送達目的地後再回來,很可能就『沒活』了,不劃算。最終,他們與車牌為黑ATB996的出租車司機談妥,50元將他們送到目的地。
臨下車時,羅先生一再向該出租車駕駛員索要乘車發票,該駕駛員纔翻出一張56元的發票給了羅先生,隨後便迅速離開。
事後,羅先生決定撥打監督舉報電話投訴。
羅先生首先撥打了出租車24小時服務監督電話:96366,可是連續撥打了幾次都沒有人接聽。羅先生又撥打了出租管理處的監督電話:84517388。撥通後,他剛說明乘車地點為火車站站前廣場時,接線員便打斷了他,告訴他在火車站站前廣場發生的事件不在他們的職責范圍內,並告訴他另一部投訴電話:82280110。
羅先生撥通該電話後,對方告訴羅先生,82280110是哈市交通局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的電話,在羅先生講述完他的打車經歷後,對方又告訴他,因為羅先生的目的地不在他們的管理區域內,他們只能記錄下該出租車的車牌號,並通知站前廣場的管理人員,等到該車再到站前廣場載客時,纔能向該車駕駛員了解情況。最後,對方還告訴羅先生,由於站前管理人員只負責站前廣場,並沒有能力查出羅先生所乘出租車的詳細信息,建議羅先生向出租車管理處進行投訴。
接到羅先生的電話後,記者以羅先生朋友的身份撥打了出租車管理處的電話,出租車管理處接線人員稱,可以接受投訴,但是需要把詳細情況寫成書面材料纔能進行處理,不提交書面材料他們就無法進行調查。
隨後,記者又以記者身份撥打了出租車管理處的電話。這次接線人員表示,首先,記者不是當事人,只有當事人可以投訴;第二,還是讓當事人找站前管理處,這事不歸出租車管理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