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訊 連日來,本報關於《航班晚點索賠成功再訂票竟入『黑名單』》的連續報道,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2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北京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承運企業的航空公司無權因『非安全問題』選擇消費者,並由此設立『黑名單』。
邱寶昌說,航空公司提供的是公共運輸服務,所以它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是一種消費合同關系。作為一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不能夠去挑三揀四地選擇消費者。只有乘客的行為損害了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並對公眾造成危險,航空公司纔可以采取措施拒絕服務。
邱寶昌認為,按照我國的民用航空法及國際上的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如航空管制、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如果由於航班調配或機械故障導致的延誤,承運人就必須賠償。至於這次是天氣原因還是其他原因,航空公司應該做詳盡的說明。
邱寶昌指出,是否為過度維權首先要看是不是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然後按法律程序看其是否有謾罵和有沒有采取過激的行為。季先生的行為明顯並不屬於過度維權,但春秋航空仍將他列入『黑名單』,其『黑名單』設置的隨意性可見一斑。
22日下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微博上對春航『黑名單』發表以下觀點:『法律是航空公司運營的行為指南,既然取得了航空運輸資格,就應該履行社會責任,守法經營,而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載旅客。設立「黑名單」是對旅客的侮辱,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無權將曾向其主張權利的旅客列入「黑名單」。建議各航空公司好自為之,見賢思齊,改惡向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跟帖力挺:『航空公司依法有提供不間斷、普遍服務的義務,自設「黑名單」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