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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院經費保障機制設想
2012-08-03 08:13:55 來源:東北網  作者:韓錫艷 劉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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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法院經費保障機制設想

  黑龍江省蘿北縣人民法院 韓錫艷 劉相芬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重要的審判職能機關,在其發展進程中,肩負著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的歷史使命。古人講,“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沒有充足的經費保障,審判機關將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由於法院做為審判機關的特殊性,審判經費保障困難和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不僅得到了法院機關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也引起黨和國家領導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法院經費保障存在的問題,不是僅在某地存在,而是在全國帶有明顯的普遍性,這說明我國的法院經費保障機制還有缺陷,這需要黨和政府統籌全局,長遠規劃,建立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經過多方論證,重點調研以下幾個問題:

  一、總體設想

  現行的部門預算公用經費定額標准,是各地財政部門按照一般政府部門在進行公務活動中所需的經費支出測算的,並沒有考慮到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實際需要,公用支出定額中的差旅費、印刷費、辦公費等定額標准對法院機關來講是遠遠不夠的。而目前,雖然制定了縣級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准,但要真正實行還有很多困難,這就造成了法院公用經費保障力度不足,對法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了困難。

  法院系統建立經費保障長效機制應遵循“循序漸進”原則,內容主要有:

  第一步,“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為主、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為輔”;第二步,以省級為單位,實行法院經費的計劃單列;第三步,建立全國法院經費的獨立司法預算制度。如建立法院經費撥付機制,將使飽受困擾地方法院多年的司法地方化問題的解決由此可能取得突破與進展,由於地方法院經費保障更多的來源於省級乃至中央財政,地方對於當地法院的影響必然隨之減弱,司法審判本身抵御不當乾涉的能力必然得到極大的提高。

  二、辦案成本如何計算

  法院可以按照歷年全年受理的案件數和實際的業務支出數計算出平均每個案件所需的公用經費(不包括法院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支出),參考近幾年的案件數編制下一年的法院預算經費。在進行個案成本核算過程中,要根據案件類型、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及實際需要核算法院審理、執行各類案件的辦案成本,財政部門在核准法院預算時,按照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數量和成本進行足額計算,優先保障辦案經費。只有對法院的經費進行全面的科學預算,纔能確保法院履行職能的平穩運行,防止人為因素影響專款下撥的公平公正。

  三、行政運行標准如何制定

  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原則。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法院的各項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各類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各級法院機關所需辦案費、裝備費等要作為重點業務支出項目給予重點保障;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所必需的日常公用經費要按規定給予保障。以省級為單位,實行法院經費的計劃單列。省級財政統一預算,用於基層兩級法院,確保法院乾警在職級待遇、辦案經費、技術裝備、福利待遇上按政策規定落實到位,消除地方權力對司法的影響和制約,使人民法院實現從“保運轉”到“保公正”的轉變,人民法官實現從“保待遇”到“保質量”的轉變。要從實際出發,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員經費及業務正常開支的經費要如實編制上報,財政部門要確保審判工作需要的經費供給,法院物質裝備和“兩庭”建設所需經費要列入計劃,妥善解決法院外欠債務的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政府逐年計劃安排解決,盡快實現辦公現代化,信息化建設,要體諒當地政府的困難,既要從保障法院完成業務高起點的要求出發,又要從發揚艱苦奮斗,管好、用好每一分錢的負責任的角度來考慮問題。

  四、辦案經費上級補助與本級如何結合

  省級財政按比例安排的專項資金一並分配並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及時補充法院辦案經費支出。市(地)級和縣(市)級財政不得截留、挪用法院辦案專款,不得折抵已經確定的法院預算經費。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足額安排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辦案經費,防止形成辦案經費缺口或依賴上級補助;各級法院應切實加強對法院辦案專款的使用管理,確保用於規定的辦案費開支范圍,厲行節約,降低辦案成本,提高辦案效率。

  


 

  五、中央補助與省級補助如何配套、如何落實、如何考核

  為了使中央補助與省級補助工作緊密相聯,提高專款的使用效益,充分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政法部門現有裝備、基礎設施及經費保障情況,特別是對已有什麼、狀況如何、還需要什麼等做到心中有數,對法院所反映的裝備數量不足、設備落後的狀況給予實事求是的評價。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直接影響著經費保障能否順利及時地實施。首先,各級財政部門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向相關業務部門反映配套資金的落實問題。其次,根據各市、縣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對各級財政的財力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分析,在充分照顧貧困地區財政困難的同時,實事求是制定出公平、公正又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按不同情況,確定資金配套比例。對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的管理,科學評價各地在中央政法補助專款項目管理工作中的實績。建立效益考核制度,對使用中央專款後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量化考核,定期通報考核情況,及時提出問題和糾正意見。建立相應的效益考核指標,直接或委托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專款到位不及時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區,將減少或停止以後年度專款補助;對違反規定、擠佔挪用專款的地區,要追究有關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新老專款如何結合

  切實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各級法院財務部門平時也要與財政部門保持密切的、經常性的聯系,認真做好經費年初的預算,及時地將有關情況反映到當地財政部門,充分做好說明和協調工作,要體諒當地政府的困難,既要從保障法院完成業務高起點的要求出發,又要從發揚艱苦奮斗,管好、用好每一分錢的負責任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各項費用的要求做到有預算、有計劃、有方案,使在要求財政解決經費問題時有理有據,令人信服。纔能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爭取必需的經費保障。

  七、如何加強專款管理

  一是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中央在目前國家財力還不是很強的情況下,作出政法機關“吃皇糧”的決定,體現了中央對政法機關的重視和關懷,各級財政部門也積極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盡力保障,經費來之不易,且不寬裕,所以,無論辦什麼事,都不能大手大腳,鋪張浪費。二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財政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三是要嚴格審批制度,法院的一切財務活動,都要由本單位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堅決杜絕多部門管理的現象,重大開支必須經集體研究,由主管領導審批,把有限的經費管好、用好。四是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報表,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八、怎樣實現收支徹底脫鉤

  首先,新辦法收費主體的確定,是辦案經費預算與訴訟費收入脫鉤的理論依據。收費辦法的名稱從過去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改為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這一改變,我們認為法院不再是收費的主體,收費主體由法院改為國家,當事人交納的費用通過銀行直接繳入國庫和預算管理,法院僅負責按照收費標准依法進行計算,通知當事人交納,並根據案件審理判令當事人負擔應交的費用數額。這樣更明確了訴訟費收入實際上屬於財政本級的非稅收入,而不是法院完成並上繳的收入,當年該項非稅收入的多少只能看作正常財政收入的合理波動,而不應與法院的預算經費掛鉤。

  其次,法院所需經費全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進行核撥,訴訟費收入全部上繳財政,使訴訟費收入與法院經費保障徹底脫鉤,實行“完全預算化”管理。分類核定人員、行政運行及業務經費,對人員經費要按照編制內實有人員和國家規定的人民法院聘用和臨時用工人員政策據實核撥;對於行政經費,要按標准給予保障;對法院信息化建設、裝備購置等經費,實行專項核定,使財政對法院經費的核定切實符合需求的實際。以辦案成本核算為依據,重點保障辦案經費支出。

  再次,法院經費預算與訴訟費收入徹底脫鉤後,上級財政在加大對地方法院辦案經費補助力度的同時,逐年增加政法補助專款對法院裝備、維修等項目的專項補助數額,促進基層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的建立。

  九、如何在中央增加投入的同時,地方增加投入

  建立對法院辦案專款使用情況的績效考評制度,目的是科學評價各地法院和財政部門在人民法院辦案專款管理工作中的實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法院經費保障工作宣傳機制。通過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各種新聞媒介,大力開展法院經費保障、使用、管理等工作的宣傳,不斷增強財政部門的經費保障動力和壓力,努力推進法院經費全額保障、高效使用。法院系統必須做好以審判和執行為中心的各項業務工作。在認真做好法院各項業務工作的同時,實事求是的向黨委、政府反映法院的困難。只有法院的工作有了好的業績,纔能讓黨委政府更加關心法院的工作,提高他們對法院經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也纔能贏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屆為法院呼吁。

  十、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國家資源

  堅決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法院機關財務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的要求,統一核定和管理政法機關的各項經費收支預算,加強對法院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管理和監督。各級法院要按照規定,將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及時、足額交入國庫和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對於法院的全部財務收支活動,必須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的開支范圍和標准,制止和糾正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要對經費支出管理的薄弱環節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要繼續發揚艱苦奮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節省開支,保證重點需要,壓縮一般性支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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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