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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未成年人 『遺囑公證』落下孩子屬『部分無效』
2012-08-05 08:08: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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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5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公證處了解到,“遺囑公證”目前是哈爾濱市主要公證業務之一,盡管立遺囑人有權按照個人自由意志處理名下財產,但在設立遺囑前,必須走出一個誤區: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剝奪法定繼承人中未成年人(包括胎兒)所應得到的繼承份額;成年人在立遺囑分財產時如果落下孩子,其遺囑將被視為“部分無效”。

  近日,身患癌癥的市民趙某來到哈爾濱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想在其死後將個人名下的一處房產由再婚妻子繼承。公證員在整理資料時發現,趙某跟前妻還生有一個兒子,且年僅8歲。因此,公證員要求趙某的遺囑必須更改,重新劃分出兒子的繼承份額。

  昨日,公證員向記者解讀:在辦理遺囑公證時,當立遺囑人有未成年子女時,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公證員在辦理遺囑公證時會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在設立遺囑中,如沒有為法定繼承人中的未成年人保留其應得到的繼承份額,該遺囑將會被認定為“部分無效”。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