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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不得超10年
2012-08-21 16:05:5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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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1日訊 記者20日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為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由省政府提交的《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有望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我省無線電使用管理將有法可循。

  《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機構受理申請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分配、指配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分配、指配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和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使用期滿需繼續使用或終止使用的,應在屆滿30日前,向原分配、指配的無線電管理機構重新提出申請或辦理注銷手續。

  《條例》規定,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佔用費。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無線電頻率,不得擅自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用途。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