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9日訊 (張蕾 記者 岳雲雪) 調解技巧對調解成功與否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審判實踐中,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的始終,注重在案件細節中尋找調解點、在調解過程中尋找最佳點、在矛盾糾紛中尋找關鍵點,注重調解技巧,不斷總結經驗做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使案件定分止爭。
在案件細節中尋找調解點
雙方當事人往往因為矛盾衝突過大、無法調和訴至法院,在調解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會針鋒相對、拒絕調解的情況。針對此情況,讓區法院要求審判人員自覺主動地運用調解方式處理矛盾糾紛,依據案件性質、具體情況、訴求等方面考慮案件在情理上是否具備調解條件,從案件中尋找調解的可能性,能動地找尋爭執雙方在訴訟中的利益共同點,把雙方的思維方式引入法律規范之中,進而將對立雙方統一起來,勸解雙方平等讓步,達到利益共享的平衡狀態,努力將可能性變成現實。
在調解過程中尋找最佳點
准確把握調解時機可以在整個調解過程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讓區法院注重在程序上將調解引入案件審理的各個階段,結合雙方的思想動態及案情適時選擇調解時機。對於事實較清楚、權利義務關系較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小或不及時調解矛盾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的案件進行訴立案或庭前調解,開展法律釋明工作,加強思想疏導;對庭審前雙方責任不明確、無調解基礎的案件進行庭審中調解,通過辯法析理對雙方進行疏導;對於案件事實均已核查清楚,結果已基本明朗的案件進行庭後調解,通過案情分析、判前評斷說服過錯一方,促成調解。
在矛盾糾紛中尋找關鍵點
面對復雜的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只有了解原因、弄清事實、抓住案件糾紛中的主要矛盾,其他矛盾纔會迎刃而解。在工作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不同類型的案件、不同特點的當事人,確定不同的爭議點及調解方案。對於婚姻家庭糾紛則把調解工作重點放在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相對強的一方身上;對於人身損害賠償則把調解工作重點放在加害人一方;對多人共同訴訟案件,則要把調解工作的重點放在有影響的“帶頭人”身上,確定案件調解的關鍵和焦點,通過有目的、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調解策略,因案制宜、對癥下藥。
除此之外,審判人員的表達能力、協調能力、親和能力等也是促成調解成功的重要因素。讓區法院通過培訓調解方法、學習調解經驗,開展新、老法官“傳、幫、帶”活動,立足“三個點”在全院范圍內推廣成熟調解經驗,提昇了審判人員的調解能力,有效的提昇了調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