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 鄭學麗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院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不僅可以增進資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傳遞速度,節約訴訟資源,方便群眾訴訟,而且通過電子化、網絡化等科技手段,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可以說,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應用為人民法院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因此,信息化建設越來越受到各級法院的重視。然而,由於諸多原因法院信息化建設存在認識上有誤區、發展不平衡、利用率低下以及不能實現信息化管理與法院自身管理的有效對接等諸多問題。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現狀
(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設實現了“四化”。所謂“四化”是指常規辦公無紙化、檔案管理電子化、流程監控網絡化和庭審記錄電腦化。常規辦公無紙化,是指通過法院自身的局域網,不僅是簡單的機上撰文不用筆,文件傳閱網上調閱,而且全面建立了成熟的網上辦公系統;檔案管理電子化,是指實現了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同步生成;流程監控網絡化,是指通過電腦實現審判流程微機管理;庭審記錄電腦化,即由書記員直接應用筆記本電腦進行庭審記錄。
(二)是法院信息化建設實現了“一化”。所謂“一化”指僅實現了流程監控網絡化,即通過網絡實現審判流程微機管理。主要通過《法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案件從立案、庭前調解、排期、開庭、結案、評查、歸檔、統計等各個環節在網上運行,做到了全程監督、動態管理。
(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設尚在起步階段。我院建立了局域網絡和購置了《法院審判流程》辦公管理軟件,而且已經投入正常運行,但有些乾警對於這些應用還不是特別熟悉。
二、法院信息化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必須加大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力度,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事實證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提昇了管理水平,也提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但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特點,其管理不同於黨政機關,客觀要求建立一套具有司法特點的管理體系。由於長期以來,人民法院對法院管理研究不夠,重視不足,使法院管理成為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環,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視信息化建設,經費困難制約其發展。信息化建設得到各級法院領導的重視,得到乾警普遍認同是不爭的事實。信息化建設是法院物質裝備建設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除在建設初期要投入資金購買軟件、微機、掃描儀、數碼相機和打印機外,在局域網建成後,對網絡的維護以及易耗品等的開支,都需要強有力的資金做後盾。然而,基層法院經費本來就緊張,要在有限的經費中拿出錢來用於網絡建設存在相當大的困難,這也造成了部分已建局域網絡的法院對網絡的運行和使用的程度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對信息化建設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網絡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信息化工作處於停滯狀態。
(二)重視審判信息化管理,忽略物質裝備和人事管理。管理作為一門科學,在世界范圍內早已興起,在我國將管理作為一門學科來研究起步較晚。法院管理是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環。審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重視審判管理是法院順理成章的事。但是很多法院卻忽視了法院管理工作還有人事管理工作和物質裝備管理工作。在人事管理中,對審判人材的評價體系構建,審判人材創新機制的建立,懲戒機制的健全,尚處在探索階段;在物質裝備管理中,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劃撥報賬管理模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法院存在重開源輕節流,重購置輕使用,重報賬輕分析,重小額支出審查輕大項支出管理,重眼前輕長遠等舊習。基於對法院管理工作認識不足,特別是物質裝備和人事管理重視不夠,使法院管理中審判信息化管理進步較快,開發力度較大,法院物質裝備管理和人事管理相對滯後,甚至處於未開發利的階層。
三、法院信息化建設展望
法院信息化建設是提昇法院工作層次,提高法院管理檔次的唯一途徑。法院現代化管理是法院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實現傳統管理向現代管理的一場革命。就現在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需要進行“四個整合”,即對物質裝備管理系統的整合,對車輛管理與案件管理的整合,對人事管理與案件管理的整合,對人事管理與後勤管理的整合,從而實現審判工作網絡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實行“一個對接”,即法院現行管理與信息化對接,從而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化化管理模式轉變。
對後勤管理系統的整合。對法院後勤管理中,諸如“報銷登記”、“入庫登記”等子系統進行整合,從而符合法院現有物質裝備管理的模式,強化後勤工作的相互監督,減少後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後勤部門的工作效率。
對人事管理與後勤管理的整合。為方便對乾警的考核和個人相關資料的查詢,系統應自動將個人的後勤管理中的資產使用情況、車輛使用情況、車輛用車錯誤等數據記錄到個人檔案。
法院現行管理與信息化對接。信息化手段的充分運用將拓寬法院乾警的學習領域,變革的學習手段,乾警的觀念將發生深刻變化,形成發展的裂變式效應。這需要對現行法院的管理進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點的管理模式,摒棄陳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現行的法院管理科學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實現有效對接,纔能體現出管理帶來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給法院管理帶來的革命性變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層次,上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