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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區法院分析上訪案件特點成因 提出對策建議
2012-09-04 16:50:51 來源:東北網  作者: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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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4日訊 針對當前法院受理的涉訴案件不斷增多,上訪案件不斷增加,信訪工作任務繁重的實際情況,龍鳳區法院從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全局出發,立足於社會轉型時期司法職能的實際,對上訪案件的特點和形成原因進行了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

  一、上訪案件的主要特點

  縱觀上訪案件和有上訪苗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一是主觀認識的偏激性。一些當事人認為而自上而下給政府施加壓力,處理問題纔有利。二是上訪態度的反復性。一些當事人上訪時間長、次數多,反復申訴上訪。三是越級上訪的普遍性。一些上訪當事人認為越往上找解決問題越快,因而不按照相關程序逐級反映情況,而是越級甚至直接進京上訪。四是上訪時機的選擇性。一些當事人對上訪時機有明顯的選擇性,尤其選在黨和國家有重大政治活動及節日期間。五是上訪老戶的頻繁性。一些上訪老戶多年纏訴、纏訪,頻繁上訪,給息訴罷訪工作帶來較大難度和壓力。

  二、上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上訪案件的形成,是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並存,內因與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的主觀因素。上訪當事人大多文化程度水平較低,法律知識水平有限,不知道何運用法律或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是法院工作特點與當事人利益衝突的客觀因素。法院的審判工作是為當事人解決訴訟糾紛,居中裁判,而裁判結果不可能完全符合各方當事人的目的和要求,必然觸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造成法院“控訪難”。三是法院內部審判機制及管理的個體因素。個別案件的久拖不審、久拖不結,致使當事人反映強烈;個別審判人員在接待當事人和審判過程中服務意識、形象意識不強,方式、方法簡單,常常引起當事人不滿意、不理解。四是社會大環境方面的外部因素。在當前涉法上訪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一些部門對涉法上訪問題過於緊張,怕群眾上訪,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當事人上訪的心理,加重了當事人的“不上訪不重視、不重視不辦事”的思想。

  三、降低上訪率的主要措施及建議

  通過對上訪案件特點及產生原因分析不難發現,只有在實踐中認真探索研究發現上訪發展規律,采取切合實際的對策,纔能從根本上減少、預防上訪案件產生。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是在提昇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不斷深化主題實踐活動。利用“以基層基礎建設年為重點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等有效載體,不斷拓寬法院文化建設領域,著力加強思想文化、道德文化、行為文化、廉潔文化、制度文化、環境文化“六項建設”,積極培育和弘揚政法乾警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讓群眾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司法形象。圍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標,堅持集中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加強學習與強化實踐相結合,著力提昇法院乾警履行職責的基礎業務素質、基本審判技能、核心司法能力,不斷提昇法院隊伍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

  二是在利用社會資源上抓統籌,有效形成化解爭端的整體合力。繼續落實院長接待日和首問責任制等制度,加強案後回訪,做好對信訪案件的跟蹤監控。加強行政協調、人民調解和社會聯動意識,充分利用公開聽證、大接訪等有效形式,在綜合分析客觀證據、充分聽取當事人訴訟意見的基礎上,隨時保持對案件可協調性的敏感。利用好“大調解”網絡作用,尋求司法、行政及人民調解等手段的最佳結合點,對重大案件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專家、律師共同參加、公開答詢,依靠社會力量化解當事人之間矛盾和爭議。

  三是在加強審判管理上求突破,力爭實現從治理到預防的積極轉變。結合司法管理深化年活動,充分利用流程管理、層級監管等機制作用,保證對案件從程序到實體進行全面評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和錯誤,有效提昇審判管理水平。同時,加強對案件矛盾的排查化解,通過采取案中排查與結案後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定期排查相結合等有效的方法,做好日常及重要敏感時期的案件穩控工作,將上訪防線有效前移,切實從源頭上扼制住上訪案件產生。

  四是在開展法制宣傳上謀深化,努力營造和諧的司法環境。在立案前,向當事人告知訴訟風險和執行風險,使當事人對可能的訴訟結果有一個公正、清醒的認識,轉變風險觀念。在訴訟中,要延伸各個宣傳觸角,在宣傳的廣度、深度和實效上狠下功夫,切實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寓教於審,寓教於執,寓教於訪,有效提高當事人法律意識,保證當事人打一場明明白白的官司。在訴訟外,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及各種宣傳陣地,大力宣傳依法信訪的有關法律、法規,引導群眾依法信訪,教育信訪者既要正確行使權利,又要履行義務。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