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3日訊 連日來,陸續接到哈市多個小區居民的供熱投訴,問題集中在無法辦理停熱、停熱需額外繳納費用等方面。針對供熱投訴熱點問題,哈爾濱市供熱辦於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對哈爾濱市今年熱源建設、管網改造及小鍋爐拆並改造工作的最新進展進行通報的同時,再次重申了停熱的申請標准。
集中供熱
今年新增10萬戶
今年,哈市啟動實施新建、續建、擴建8項熱源建設重點工程,提出拆並改造分散燃煤小鍋爐488臺,新增集中供熱能力2000萬平方米的任務目標,預計9月底前全部完工。
哈市今年供熱工作主要涉及熱源建設、小鍋爐拆並以及管網改造等3項供熱重點工程。計劃啟動實施新建、續建、擴建8項熱源建設重點工程,新增集中供熱能力2000萬平方米,受益百姓近10萬戶。至目前,已啟動實施5個熱源項目建設;已有479臺小鍋爐實施了拆並;計劃改造陳舊老化管網276公裡,截至目前已實施改造267公裡。
申請停熱
仍執行去年標准
針對用戶最為關注的停熱申請問題,哈市供熱辦在會上明確表示,今冬的供熱政策未做任何調整,仍按去年的標准執行。
哈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宋陽表示,2012年度哈市供熱期從10月20號開始,已實行分戶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在9月20號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在接到申請後10天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說明理由。
市民普遍表示,難以理解“危害相臨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不可辦理停熱”這條規定。宋陽表示,一棟住宅樓如果停止供熱,那麼整棟樓的供排水甚至燃氣等公共設施都存在凍裂的危險,如果四鄰都辦理了停熱,那麼也危害到了熱用戶的用熱權益。
供熱企業
不能私定停熱條件
“省、市的供熱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不能自己限制停熱的條件。”針對個別供熱企業提出的,除了繳納20%的熱能損耗費外還需繳納數百元的斷管費、開栓費等費用,宋陽表示,按供熱條例照相關規定,辦理停止用熱的用戶需要向供熱單位交納熱費總額20%的設施運行基礎費外,無須交納其他費用。
宋陽說,辦理停熱的用戶要和供熱單位簽定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的停熱基礎費,按照哈市物價局和供熱辦聯合發文,是熱費交納總額的20%。居民辦理停熱唯一要交納的就是20%費用,如果供熱企業要用戶繳納額外費用,應由物價部門按照違規收費進行查處。
今冬供熱期,為保證哈爾濱市民住上暖屋子,哈市供熱執法檢查部門將加大供熱執法查處力度,對未取得供熱許可證擅自經營的企業進行監管予以處罰。供熱運行期間對供熱單位停熱8小時未及時通知熱用戶的,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組織搶修發生熱故障的、分散式鍋爐間歇式供熱、供熱運行時間少於16小時等供熱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種情況不能申請停熱
1.未分戶供熱用戶
2.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3.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由於供熱開關多設在一樓和頂樓,一旦發生問題能夠入戶關閉閥門展開搶修。因此,不允許這兩個樓層的住戶辦理停熱。)
4.靠冷山牆的房屋(如果危害相臨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不可辦理停熱。)
-各區供熱辦聯系電話
道裡區:84502319道外區:88944375
南崗區:82708055
香坊區:87932711-877 87933087
松北區:88107662平房區:86520647
呼蘭區:57371328阿城區:5396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