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8日訊 連日來,新晚報就居民停熱難進行了跟蹤報道,其中江北區域熱企拒絕給符合條件的居民辦理停熱等報道見報後,引起市供熱辦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昨天,針對個別企業在辦理用戶停止用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市供熱辦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部門溝通,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用戶停止用熱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供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中對用戶申請停止用熱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設定限制停熱條件。
用戶辦理申請停止用熱時限,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執行。
2012至2013年度供熱期,用戶辦理停止用熱的,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標准按我市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已實施熱計量收費的,熱計量收費按有關政策執行。
對不具備停止用熱條件的用戶,各供熱企業需向用戶說明理由,並於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同時要認真、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取得用戶的理解。
就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記者查詢《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得知,分戶供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應當在前一個供熱期結束至本供熱期開始二十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也就是10月20日供熱期開始前的20天,今年居民申請停熱期限截止到9月30日。同時,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為總熱費的20%。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未分戶供熱用戶;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
同時,根據哈爾濱市物價局出臺的2011年至2012年計量收費熱價標准,安裝供熱計量設施的用戶實行兩部制價格:基礎熱價+計量熱價。具體收費標准是:節能居民住宅的基礎熱價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54元,計量熱價為每百萬千焦44.41元;普通居民住宅基礎熱價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37元,計量熱價為每百萬千焦39.14元。安裝熱計量設施的用戶,預交熱費實行“少退多不補”,即供熱期結束後,供熱單位與熱用戶進行熱費結算。計量熱費超出使用面積熱費標准的,按照使用面積收費;計量熱費低於使用面積熱費標准的,結餘部分退還給熱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