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19日訊 酒桌上喝得親如兄弟,出了飯店門一同去辦事,竟因60塊錢的打車費反目,推搡中,王某某借酒勁用刀將陳某刺傷。
春節後的一天晚上,伊春市上甘嶺區居民王某某和朋友陳某一起喝酒,酒興正酣,兩人稱兄道弟親如一家。酒後,兩人一起乘出租車去伊春市友好區辦事。當日22時許,二人辦完事後又乘坐該出租車返回上甘嶺區,出租車先停到王某某家門前,司機向王某某索要60元車費。當時王某某身上沒有帶錢,就讓出租車司機向陳某要車費。坐在車上的陳某當即表示不滿,並用語言刺激王某某,說他不帶錢就想佔便宜,不是個講究人。王某某感覺十分難堪,遂與陳某發生口角。爭執中,王某某借著酒勁用隨身帶的刀向陳某左背部刺了一刀。經鑒定,陳某左胸背部開放傷致左側血氣胸,屬輕傷。事發後,王某某撥打了110報警投案。
法院在審理中,考慮被告人王某某酒醒後主動投案,並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5000元,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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