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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集中供熱區域禁建燃煤鍋爐
2012-10-19 10:54:30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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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0月19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近日完成修訂,並於10月1日起施行。

  據悉,修訂後的《辦法》旨在進一步防治原煤散燒產生的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哈爾濱將調整燃料結構,改進燃燒方式,發展集中供熱,推廣使用電、煤制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及潔淨煤技術產品。

  根據該《辦法》,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應當采用集中供熱方式或者使用清潔能源供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煤供熱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以外,新建、改建、擴建供熱鍋爐,1蒸噸以下(含1蒸噸)鍋爐應當使用清潔能源;1蒸噸至4蒸噸(含4蒸噸)鍋爐應當使用固硫蜂窩型煤專用鍋爐或者其它能夠穩定達到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鍋爐;4蒸噸以上鍋爐應當使用潔淨煤技術產品,並配備先進的除塵設備。

  根據該《辦法》,哈爾濱建成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茶爐、爐灶的單位,應當使用清潔能源。在用的燃煤茶爐、爐灶應當在環保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