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2日訊 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當於供熱期前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那麼大慶市熱合同的簽訂情況如何呢?
近日,記者對我市幾家熱力公司進行了走訪。
用戶:多數不知有熱合同
在市熱力公司萬寶收費處大廳的提示板上,記者看到了市政府關於供熱價格及有關問題的文件,其中有簽訂熱合同事項。
一上午有20多位居民到此交費。“我們開完發票就算完事了,沒簽過合同啊。”市民楊先生一臉疑惑地說。
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都表示不知道有簽訂合同這回事兒。
省供熱條例:合同是法定依據
市熱力公司法制辦主任陳偉欣給記者看了一份標准的供用熱合同,合同不僅對熱費標准等做出了約定,還有供熱人、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說明,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有一方未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供熱單位已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雙方存在事實合同關系。
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違反此項規定,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處以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多家熱力公司:簽合同會增加成本
市熱力公司、高新熱力有限公司、龍唐供熱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市熱合同的簽訂率不足百分之一。
各位負責人解釋,供熱合同簽訂率低,簽訂合同會增加供熱單位的成本,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另外,私改供暖設施的、欠費的用戶不願意簽。
市供熱辦運行監管科科長董印明告訴記者,居民認為室溫不達標,而且全額繳納了熱費,沒有違反規定或損害供熱設施等行為,憑發票可以要求供熱單位進行現場測量並申請賠償。
黑龍江旭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超稱,《供用熱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為維護權益,建議居民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
提醒:簽合同得帶好三證
記者采訪得知,全額繳納熱費的用戶,簽合同時得帶著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的原件及復印件。
市熱力公司管轄范圍的居民,在工作日到市熱力公司法制辦504、506室辦理。
高新熱力有限公司管轄范圍的居民,一般要求在供暖期之前,到相應的收費網點簽合同。但目前自動生成合同的軟件還沒投用,用戶暫時無法簽合同。
龍唐供熱有限公司管轄范圍的居民,可到位於湖濱教師花園小區大商超市後側的收費大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