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0月22日訊 近日,齊齊哈爾調查隊在全市范圍內對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本次調查采取面訪和電話訪問等形式,對4家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3家國企和6家私企共13家單位進行了訪談,訪問了部分單位負責人、人事、財務人員和具體工作人員等乾部和職工。調查結果顯示:齊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帶薪年休假執行較好,國企對帶薪年休假知曉率較高,私企對帶薪年休假執行較難。
機關事業國企執行較好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對帶薪年休假政策都很了解,如公務員按工齡長短決定休假時段的規定都很清楚。領導對帶薪年休假很贊成,支持員工享受這項福利。調查中發現,如果職工沒能正常帶薪休假,在評優評模方面會給予優先考慮,但沒有經濟補償。
在調查的國企單位中,都執行了帶薪年休假,但職工對具體執行標准了解較少。在問及職工是否真正享受了帶薪年休假時,回答是如果因工作太忙,當年沒有休假,可以把休假轉到下一年,一起帶薪休假,或者企業經濟效益好時,在年終發獎金時會給予適當獎勵,如果企業效益不好,則沒有經濟補償。
私企執行較難成盲區
在參與調查的6家私企中,2家私企負責人知道有帶薪年休假,4家私企負責人不知道企業也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只知道有帶薪月假。6家私企中有5家沒有執行過帶薪年休假,但私企對能為企業創造更大效益或者對企業未來發展有幫助的員工,會在經濟方面給予補償。私企負責人也紛紛表示,員工盼享帶薪假期是真,的確應該讓員工享受到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假無人監管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帶薪年休假執行較好,但對沒有正常帶薪休假的職工只是停留在評優評模優先考慮階段,沒有實行經濟補償。國企由於有些工資崗位特殊,替換人員難找,如果休假過長,會影響正常生產,對不能正常帶薪休假的情況只有在企業經濟效益好的情況下得到部分補償。私企在帶薪休假方面更是缺乏監管,私企在自由選擇對企業有幫助的部分員工不能正常休假時給予經濟補償,而且補償標准沒有部門監管。
帶薪年假能否伸縮自如
調查中發現,部分不了解政策的人希望帶薪年休假相關規定要進一步宣傳,讓勞動者人人都知道,只要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到一定時間的帶薪休假權力,同時,管理者也不能例外,必須盡可能讓每一位勞動者都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權力的義務。部分工齡在10年以下的員工反映,帶薪休假不能只以工齡長短為依據,因為休假需要時間長短,不是以人的年齡劃分來決定的。盡管帶薪年休假是一種福利,但目前很多福利的標准,除了工齡,還應兼顧考慮到其它因素,如貢獻多少等等。還有一些情況,比如近幾年出現休閑旅游熱,如果假期游玩路線較長,而假期過短,游玩則難盡興,所以帶薪年假能否伸縮自如,例如,今年休多了,明年可以停休。
針對帶薪年休假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多數被調查者建議,帶薪年休假執行要有強制措施跟上,否則用工方與勞動者利益不同,勞動者享受到帶薪休假權力將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