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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構築食品安全防線
2012-10-25 09:48:01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孫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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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0月25日訊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是本屆省人大常委會唯一一部三審通過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出臺後第一個出臺的省級食品安全條例,該條例將於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4日,省人大常委會就《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此項立法工作的主要特點和條例中的主要亮點做了歸納和解讀。

  明確監管職責

  打造『無縫銜接』的監管體制

  條例明確監管職責,打造『無縫銜接』的監管體制。一是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二是建立了從『田園到餐桌』全程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到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同時將食品安全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機銜接,規定農業、畜牧獸醫、林業等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食品用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職責。為解決多頭監管導致監管交叉和盲區並存的狀況,條例進一步明確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段管理原則,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負責監督管理。結合我省實際,重點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現場制售、餐飲具集中消毒、校外托餐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等生產經營活動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

  三項制度

  加強源頭管理

  條例在加強源頭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規定了三項制度:一是產地安全監測制度。規定了省農業等部門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管理體系,強化雙向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二是市場准入制度。要求進入批發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有效的產地檢驗(檢疫)證明、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批發市場的開辦者應當建立檢測機構,配備檢測設備與人員,或者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三是安全追溯制度。要求縣級以上農業等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產地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的監測體系。同時,為保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標准與規范,規定使用農藥、肥料和獸藥等農業投入品,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用量,並嚴格執行安全間隔和休藥期的規定。為防止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存儲以及運輸中等環節出現的問題,條例規定要合理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

  大力整治餐廚垃圾

  嚴防地溝油流入餐桌

  條例十分重視大力整治餐廚垃圾,嚴防地溝油流入餐桌。對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監管以及法律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通過立法約束餐飲和餐廚垃圾收集處理企業,管住餐廚垃圾的前端和後端,為防止地溝油流向百姓餐桌提供立法保障。一是明確了監管主體。規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監管,市、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監管工作。二是管住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置環節。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和招投標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要求市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的決定。三是嚴格准入門檻。規定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申請餐廚廢棄物處理的企業,注冊資本日處理能力不滿一百噸的不少於500萬元,一百噸以上的不少於2000萬元。同時,還分別設定了嚴格的經營和管理條件。四是嚴格約束餐飲單位。要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並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規范小作坊和食品攤販

  填補我省立法空白

  根據《食品安全法》授權,用專門一章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本著扶持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了重點規范,填補了我省立法空白。一是根據我省實際,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同類小作坊統一標准、規范工藝、聯合經營;鼓勵小作坊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應當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固定場所,完善配套設施,制定鼓勵政策,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和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二是對小作坊的監管,確立了生產目錄制度、核准制度、暫停生產報告制度。三是對食品攤販的監管,規定管理單位負責登記食品攤販相關信息,如發現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食品攤販的日常管理;社區可以組織食品安全群眾監督員開展經常性的巡查,對違法行為進行勸誡,協助做好食品攤販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

  新聞發布會還就條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措施,保證學生用餐安全方面進行嚴格規范;強化政府及部門法律責任,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做了說明。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