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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物業糾紛可通過仲裁解決
2012-11-02 13:09:4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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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1月2日訊 《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物業管理活動出現糾紛時,當事人可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把仲裁列入立法解決物業糾紛在我省尚屬首次。

  據介紹,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快捷高效。普通程序自組庭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簡易程序2個月,且一裁終局,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員是各領域的資深專家和法律人士,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員。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之間的合同有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專家提醒,標准的仲裁條款如下:『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如果爭議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一旦發生物業管理糾紛時,雙方也可簽訂補充仲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