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2日訊(夏偉川 記者張強) 車輛被借用期間發生車禍,借用人擔責賠償。12日,黑龍江省嫩江縣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楊某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共計3萬餘元。被告杜某賠償原告楊某各項費用共計3.7萬餘元。駁回原告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今年8月3日,嫩江縣杜某借朋友王某的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某路段時,將行人楊某撞傷,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隊認定杜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楊某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住院74天,支出住院醫療費38734元。楊某為維護權益,要求杜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共計85420.58元。要求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超限額部分,由杜某、王某連帶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於本案的賠償責任,因王某所有的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直接向原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計10000元;向楊某賠償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23684.24元。對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杜某向楊某賠償。杜某是在借用王某的車輛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被告王某不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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