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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協暗訪兩月公布報告——旅游宰客實例大揭底
2012-11-23 10:29:5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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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3日訊 吃碗熱湯面,被宰100多元;兩天行程逛了6個購物店,不買東西導游就給臉子看;沒有賓館住進平房,被褥潮濕還有蟲子……旅游本應是一種身心的享受,可個別旅行社的行為卻讓旅行者身心俱疲。

  省消協聯合全省14個地市消協和省內部分消費維權義務監督員,組成31個調查小組隨團暗訪,並發放1300份調查問卷。於今年7月至9月對我省旅行社組團赴省內外旅游和外省旅行社組團赴我省旅游的服務狀況進行了深度調查。昨日,省消協通報了這份調查報告。

  在收回的1142份問卷中,超過一半的旅行者不滿意行程,旅游市場到底怎麼了?

  一宗罪:隨意性強

  吃碗面條花了100多塊錢

  1.食宿太差

  松花江國旅組團、綏芬河金龍旅行社地接的一個海參崴旅游團組,有一成員因鬧胃腸炎無法吃地接社安排的一家中餐館的伙食,只想吃點面條或者稀飯。交涉的結果是做這碗熱湯面須支付500盧布(合一百多元人民幣)!病人覺得以團組每人100盧布(合二十多元人民幣)的伙食費換取一碗熱湯面並不超標准,於是求導游幫助減減價。可導游卻催促病人快點交錢。無奈之下,病人只好花500盧布要了這碗面條。

  2.私改行程

  黑龍江海外旅游總公司組團的某團組,地接導游違約增加自費項目游黃龍洞,每人收費150元,而門票僅為80元。

  黑龍江航空國旅組團的某團組,地接導游當日實施了行程單上約定的兩個自費項目——游茂陵和乾陵後,仍違約堅持新增了一個自費項目——游太子墓。按行程單規定,該團組第二天上午的主要游覽景點和行程是棗園——楊家嶺。但地接導游又違反約定新增了一個自費項目——觀看廣場劇《延安保衛戰》,劇票每人150元。為了該自費項目的實施,導游就把行程和景點改成了王家坪——棗園。

  3.增加購物點

  省中國國旅事前在行程單中已明確,雲南游『全程2個購物店』。但實際上,全程購物店達13個之多。

  黑龍江海外旅游總公司組團的某團組,地接導游在前一天已經按行程單規定帶大家去了水晶、藥材、?牛肉3個購物店的情況下,第二天在游覽過程中又擅自增加了?牛角梳、玉器和竹炭3個購物店。連續兩天竟走了6個購物店,搞得游客筋疲力盡。

  二宗罪:擅改合同

  55歲以上加收『老年費』

  1.歧視條款

  省中國國旅禧年中心規定,年滿55周歲以上的游客及小孩因無購物能力,需加收老年費、兒童費。

  黑龍江海外旅游總公司在行程單中公開規定:『60—65歲加(收)200元,65歲以上請勿參團。』一些旅行社對老年人能否參團不以健康狀況為標准,僅以年齡為標准,而以年齡為標准的原因,是他們認定55歲以上老人購物欲望太低。

  2.霸王條款

  黑龍江海外旅游總公司在行程單中規定:『自費(項目):1、九寨溝段:藏族家訪和藏羌歌舞須二選一。2、峨眉山段:東方佛都和烏木博物館170元/人,或峨眉晚會200元/人,須二選一。』這是公然強制消費的霸王條款。

  松花江國旅在行程單中規定:『七彩雲南、鮮花市場、新華村、麗江螺旋藻是雲南旅游局對外宣傳單位不做為購物店計算,密支那加工廠為停靠休息點不做為購物店計算。』這是『指鹿為馬』的霸王條款。

  哈爾濱康輝國旅和哈爾濱鐵道國旅在合同中規定,旅行社『在下列情況下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所發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這是自行減免賠償責任的霸王條款。

  省中國國旅禧年中心在行程單中規定,『我社不受理不填寫(意見反饋單)或者與意見反饋單不符的投訴。投訴有效期為回團日起3個工作日內有效,過期投訴,我社拒不負責。』這是自行減免投訴受理責任的霸王條款。

  3.私自提高消費者違約費用

  省中國國旅禧年中心、黑龍江海外旅游總公司等我省旅行社在合同中,以格式條款的方式規定,旅游者在出發前退團的,須向組團旅行社大比例支付業務損失費。

  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條規定,旅游者解除合同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解除合同的提出在『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60%;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80%。』但上述旅行社卻在其自行印制的合同中,把這條規定篡改為:旅游者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7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85%;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90%。』

  三宗罪:強行消費

  不參加自費項目就結束全天行程

  1.脅迫參加自費項目

  松花江國旅組團的雲南游某團組,去香格裡拉當地居民家中訪問是一自費項目,收費260元。當時全團二十多人中大多數明確表示不參加。地接導游見此情形,當即撂下臉對游客說:這是當地規定,你們組團社事先也清楚,不參加的請現在下車結束今天的行程。當時是上午10點半,正處於去往全天游覽點的途中,如果此時下車,非自費項目也參加不成了,並且也找不到車,哪也去不了。結果最終大家全都參加了這個自費項目。

  2.脅迫購物

  四川游某團組游川主寺時,導游把旅游者們帶給了一個『講解員』。這個『講解員』『免費』向大家發放了『高香』和『平安符』,讓大家拿到僧人面前,請僧人為大家祈福。開始時大家還覺得挺好,不曾想,最終做祈福的僧人要求每一位被祈福的游客都數額不等地『捐功德』。由於『俗人』不好意思不做『善事』,最終大家都交了款。

  西安游某團組游某景點時,導游以『玄學』、『風水學』為吸引點,把大家領到了所謂『玄學博物館』。而實際上,這是專門銷售貔貅的工藝品商店。『請』過了貔貅,大家纔明白過來,又因導游誤導而購物了。

  雲南游某團組每次進購物店,只要東西買得太少,導游就臉色難看地高聲挖苦、斥責旅游者,搞得大家非常難受。

  四宗罪:推責拼團

  同樣行程團費差了1200元

  1.組團社與地接社互不負責

  松花江國旅組團、綏芬河金龍旅行社地接的一個16人海參崴旅游團組,地接導游竟與走私者勾結,出關時把帶有多包貨物的走私者混在游客中報關;出關上了大巴後,導游竟把想坐前排的幾位年長游客趕到了車尾,而讓走私者『堂而皇之地坐在前排』。游客們對行程中的這些亂象感到憤怒,但這些既不出示導游證,也不打旅行社導游旗,以至於根本不告訴你地接旅行社真實電話號碼的導游們毫不在乎,竟公開聲稱『有本事你就去告』。組團社與地接社互不負責,游客像『被買斷了』一樣。

  2.同樣行程不同團費

  由哈爾濱市不同初始組團社接受報名和收費、最終由黑龍江招商國旅完成組團的一個29人海參崴旅游團組,旅游者們向初始組團社交納的參團費大不相同,最低的1410元,中間的1680元,高的2280元,最高的2630元。最低的與最高的相比,竟然低了將近一半。初始組團社轉讓這些旅游者時,只管賺取差價,不管受讓方設定的旅游檔次是否過分低於自己原初收取的旅游費用;而受讓方為了攬客、競爭,不問旅游者們原初付費的高低,把大家通通收入囊中,並且通通編到一個團組!這種同團組、同行程、同質量卻價格相差懸殊的情況,必然造成整個團組的旅游質量向低價位的低標准看齊,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