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2月14日訊 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進入二審。分組審議時,組成人員對條例草案本身的技術層面提出諸多修改意見,並將討論的焦點集中在百姓關注的問題上。
該條例草案在第三十五次會議一審後,網絡和部分媒體對收取義務植樹的費用、規定種植棵數發出不同聲音。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偉漢作審議結果報告時談到,把義務植樹上昇到立法層面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規范和管理。
條例草案中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但這3棵義務植樹任務量不是一定要每年種3棵樹這一種形式,是作為義務植樹的勞動參照量,有多種盡義務植樹責任的方式可供選擇。
劉世佳從條例的可操作性角度提出疑問,『我省3800多萬人口,適齡的人口每人每年3棵樹,一共是多少棵樹?需要多大的面積?到哪去種?』他建議不要硬性規定種植的數量。
關於綠化費的收取和條例草案設定的罰款規定,則參考了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年滿18周歲的公民無故不履行此項義務,所在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補栽』,段明山認為實施辦法中義務植樹指向的是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政機關等等,處罰則是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經濟的處罰。他建議,條例中應明確對社會中沒有職業的人員或殘疾人、低保人員的收費標准。
符鳳春認為應加入『把綠地綠化建設納入城鄉規劃』的內容。她說,『目前南方各省區已把綠化綠地建設都納入了總體規劃,總體規劃中都有比例的要求,但我省綠化綠地建設不盡人意。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五位一體發展規劃,把生態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通過立法把綠化綠地建設納入法規當中對城鄉生態建設將是一個很好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