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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加強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工作
2013-01-09 09:23:56 來源:東北網-雙鴨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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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9日訊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貧困群眾醫療保障水平,切實幫助解決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的醫療困難,依據省《關於轉發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民發【2012】21號)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9月1日起調整貧困群眾醫療救助標准,並在寶山區、寶清縣開展貧困群眾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雙鴨山市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工作如下:一、救助對象(一)普通疾病救助對象:主要是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對象;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主要是寶山區、寶清縣所轄的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對象以及政府認定的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難以自付醫療費用且家庭貧困的人員。

  二、救助標准(一)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標准。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對象在醫療機構個人自付醫療費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對象年度支付醫療救助累計金額由1萬元提高到15000元。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標准。對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內的人群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個人自付醫療費救助比例為60%,重特大疾病年度支付醫療救助累計金額不超過4萬元。

  (三)門診大病救助標准。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對象及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內的人群因尿毒癥門診血液腹膜透析、腎移植術後排異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病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的,個人自付醫療費救助比例為60%,年度支付醫療救助資金限額15000元。

  (四)各縣按財力狀況自行提高標准,報市局備案後實施。

  三、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種(一)尿毒癥等8類大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髒病、終末期腎病(尿毒癥)、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二)肺癌等12類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裂。

  四、定點醫療救助機構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必須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救助工作。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幫助減輕貧困患者醫療經濟負擔,對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惠及百姓。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工作。

  (二)分工負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醫療救助主管部門作用,做好城鄉醫療救助的政策研究、實施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加強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宣傳媒體,做好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宣傳工作。通過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充分發揮慈善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社會幫扶活動,整合醫療救助資源,促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