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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范街道辦工作 明確51項職能 側重公共服務
2013-01-14 13:54:1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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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4日訊 針對街道辦事處存在的任務重,人員少、部門與街道關系不順等問題,哈市起草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街道辦事處工作的指導意見》(討論稿),並經今日召開的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後,哈市街道辦事處工作重心開始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從片內小區規劃建設、庭院管理到社會救助等事項,都可行使管理權和決策權。

  明確街道辦事處51項職責

  《意見》中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的性質,並理清了其主要職責。哈市街道辦事處是哈市各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市區政府的授權,其可在本小區內行使統籌區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施城市管理、組織公共服務、指導社區建設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哈市將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劃分為四大方面51項,其中城市管理15項、社會管理10項、組織公共服務17項、社區建設9項。

  在城市管理方面,哈爾濱市街道辦事處須負責轄區內供熱單位綜合信用信息采集並受托對室內溫度現場測溫;負責轄區內業主對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等工作;協助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轄區內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進行質量監督等。

  對新建住宅區設計規劃

  具有建議權、參與驗收權

  街道辦對駐區單位有組織、動員、協調權,建立跨行業、跨部門解決社會管理問題機制;對轄區內規劃建設有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對新建住宅區規劃設計方案中公共配套設施的配置具有建議權、參與驗收權和提請糾正權。對轄區內各類公共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具有建議權,事前知情權和監督權,對轄區內物業具有監督、指導、管理及年度業績評價權;對轄區內供熱、供水、供氣等各類公共設施的經營,維護具有日常監督權;對違規施工的,有權及時告知糾正。

  街道辦對轄區內文明單位評選具有建議權、推薦權。轄區內文明單位的創建申報,須經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然後逐級呈報審定。對不積極參與支持轄區共建聯建活動的單位,街道辦事處有權不予申報。對駐街道辦事處人員的管理、考核權。

  可用財力不再與稅收掛鉤

  為了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意見》提出,哈市構建『小政府、大社區、大服務』工作框架,把更多的人力、財力、物力投放到基層,建立健全新型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哈市轉變街道辦事處工作重心,今後,街道辦事處工作重心要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不再承擔經濟工作指標,其可用財力不與稅收掛鉤,上級部門不對其經濟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此外,為了便於街道辦事處管理,哈市將完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功能,加強中心社區建設管理。目前,哈市1000平方米以上中心社區73處,哈市規定社區服務站接受社區服務中心的指導,全面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區的公共服務職能,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而在體制上,逐步建立業務主管部門管業務、街道辦事處管隊伍的工作機制。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