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月23日訊 記者近日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公眾飲食安全,規范餐飲服務秩序,該局發布了《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餐飲服務許可的通告》,從餐飲許可證的辦理、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和標准。
據了解,此次《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餐飲服務許可的通告》的下發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嚴格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試營業、正在辦理許可等名義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否則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該通告的設施也加大了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開展餐飲服務活動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違法加工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加工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加工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此外,有關餐飲許可證的指導和服務工作也在此次下發的通告中得以顯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擬開辦餐飲服務單位的申請人,可向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窗口諮詢或者登錄齊齊哈爾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許可程序、許可材料、場所設置、合理布局、設施設備、許可現場核查標准等相關要求。為避免因布局不合理影響許可證申領,在廚房設計、施工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提供現場指導和服務,現場指導服務及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