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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餐飲領域八種違法行為 餐企玩『霸王條款』最高罰3萬
2013-02-05 09:35:0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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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2月5日訊 4日,省工商局對哈市節日期間的餐飲和食品市場進行了專項檢查,虛假宣傳和“霸王條款”成為餐飲領域監管的重點,而肉類食品和城鄉接合部則成為食品檢查的重點區域。省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節日期間,遇到餐飲不公平行為和食品安全問題,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

資料圖

  針對春節期間購銷兩旺的消費特點,全省工商系統將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檢查,以農村、城鄉接合部、城市社區、旅游景點、車站等為重點領域,以肉類及肉類制品、食用油、酒、飲料、兒童食品、速凍食品等熱銷應節食品和元宵等節日食品為重點品種,加大市場巡查和執法抽檢的力度,嚴防借機銷售過期變質、假冒仿冒、摻假使假、有毒有害、“三無”等問題食品。

  針對節日期間公眾出游、聚餐活動較多的情況,省工商局將以餐飲集中區、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開展餐飲服務領域百姓消費維權專項行動。重點檢查和整治以下八種違法行為:餐飲企業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照核准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是否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如服務過程中提供假冒煙酒、對菜餚的原料或產地作虛假陳述等;是否存在利用其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是否存在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服務用品;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誇大功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存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店堂告示,利用“霸王”條款免除自身義務;是否存在對消費者合理訴求故意拖延、無理拒絕等。

  對於餐飲企業存在的問題,工商部門將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工商局將根據情節對商家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