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0日訊 新修訂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稱《條例》)20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居民小區內排污單位要申請排污許可證、新建改造居住區實施“商住分離”、今後新建住宅樓內禁開餐飲娛樂和洗浴洗車等。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污染最高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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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到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未領取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銷排污許可證。
新建改造居住區實施“商住分離”
為從源頭上控制和解決居民區噪聲、油煙擾民的問題,《條例》規定,開發、改造居民居住區時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以愛建小區為范例,將住宅樓和商業經營用房實施分開規劃建設;不具備分開規劃建設條件的,新建商住綜合樓應當規劃建設商業經營用房的專用煙道。
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銷售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和居住區內的其他房屋時,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告知購房者本條例禁止開辦的項目。包括在新建住宅樓禁止設置鍋爐房、水泵房、換熱站和機房、變壓器房等。在商住綜合樓開辦本條例禁止以外的其他產生噪聲、振動項目的,產生噪聲、振動的設備、工具等所處的位置應當與住宅樓層有一層以上的間隔。
新建住宅樓禁開餐飲娛樂洗浴
《條例》對居民的居住環境進行分類保護,將居民的居住環境分為居民居住區、商住綜合樓和住宅樓,並根據不同的居住環境對環境質量的不同要求,分別作出了不同的禁止開辦項目的規定。居民居住區禁止開設的項目包括,空車配貨場點、露天加工場點,產生惡臭、有毒有害物質的修理、加工、噴漆、電鍍、化工、農藥等項目。商住綜合樓內禁止開設的項目包括,歌舞娛樂、機動車維修、海鮮市場,以及產生噪聲、振動、惡臭污染的印刷等項目。住宅樓禁止開設的項目包括歌舞娛樂、機動車維修、海鮮市場,印刷等項目。新建住宅樓內禁止開設的項目包括餐飲、洗浴、洗車、歌舞娛樂、機動車維修、海鮮市場,印刷等項目。已經開辦的,應當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采取防治措施。
22時以後噪聲環保、公安聯合查處
《條例》規定在居民居住區22時至次日6時,停止使用音響或者產生噪聲的設備,包括:文化娛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活動;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進行裝修或者其他室內娛樂活動;露天娛樂等活動;工程施工、工程拆除,但搶險、搶修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的特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22時至次日6時在居民住宅裝修使用音響或者產生噪聲設備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查處。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2時至次日6時在非居民住宅裝修使用音響或者產生噪聲設備的,由環保部門予以查處。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此外,為防止相關執法部門在執法中相互推諉,《條例》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居民居住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三大執法部門主要有環保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公安部門,並詳細明晰各部門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