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訊 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司法局了解到,2012年哈市各區公證機構共辦理公證事項84545件,其中婚前財產公證5062件,佔6%,與2011年相比增長10%。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以再婚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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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者怕傷感情不願接受
今年26歲的齊女士與男友相戀3年後,准備登記結婚。她認為公證本身就是對感情的不信任。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無疑是對愛情的否定,誰會帶著疑慮走進婚姻去過小心翼翼、擔驚受怕的日子呢?
哈市某商場高管王女士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可能不利於夫妻情感。財產公證是對真愛的褻瀆,夫妻雙方可能會認為對方留了個心眼,這將會影響夫妻間的融洽度和親密度,甚至讓人對“白頭偕老”的婚姻產生懷疑。
婚前財產公證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敏感話題,尤其是對於新婚的年輕人來說,很多人因為怕傷害對方感情,而放棄婚前財產公證。
“年輕人自己對婚前財產公證一事不太感冒,但父母對此關注度很高。”對此,哈市香坊區司法局辦公室主任王東說,現在新婚年輕人的父母前來諮詢財產公證的很多,主要是擔心孩子沒有定性,擔心“閃婚”、“閃離”。如果夫妻雙方經濟條件類似,或者都是白手起家,他們一般也不會做婚前財產公證,年輕人做婚前公證的多數是因為男女雙方家庭條件差異較大,或者一方父母堅持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
“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如想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哈爾濱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孫喜延說,一些未婚夫妻在購房時出資情況較為復雜,前來諮詢房產公證的比較多,但最終真正辦理公證的則不多,“怕傷感情”。
另外,從實際工作中的情況看,相對於男性而言,女性對婚前財產公證更不易接受。對此,哈爾濱社會科學院院長鮑海春表示,女性畢竟較為感性,會用愛與不愛代替所有東西。大多女性會認為,你要是不願意為我花錢,不給我財產,你就是不愛我。從古至今,中國的婚俗就是男人買房,女人出陪嫁(家具、家電等),所以對於男性一方來說,能夠在離婚後把財產分清楚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婚者為避免糾紛易於接受
與絕大多數初婚者的排斥態度相反,很多再婚的人都比較容易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如果不公證,反倒多了一份擔懮。”今年58歲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是2012年再婚的,第二任妻子比他小了10歲。兩人從相識到相戀,感情一直很穩定,順理成章地走到了結婚這一步,但雙方的子女希望他們在結婚前能把財產公證一下,避免日後生出一些麻煩事。張先生和他的第二任妻子都很贊成,於是去辦理了財產公證。“並不是子女們往壞處想,主要是周圍有不少這樣的事情,因為財產的事情讓兩家人糾纏不清、打得雞犬不寧。這些考慮是很有必要的,有這樣的准備總比日後反受其累要強。”
孫喜延介紹說,在2004年、2005年的時候,市民對婚前財產公證的排斥是比較明顯的,來諮詢的人非常少,更別說辦理了。但是近幾年,市民對婚前財產公證的看法有了一些轉變,來諮詢相關問題的市民越來越多,辦理的數量呈逐年增多趨勢,但其中多數為再婚家庭。總體上看,婚前財產公證正逐步被一部分家庭所接受。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再婚夫妻面對財產公證問題時,比新婚年輕人更現實,他們的社會閱歷相對較為豐富,多數有一定的個人財產,所以再婚者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比較多。尤其一些老年人再婚時,對待婚姻的態度較為謹慎,他們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子女的利益,擔心半輩子積攢的財產落入外人手裡。
婚前財產公證讓婚姻更理性
其實,提到婚前財產公證,大多數人都認為可能會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感情,但從法律角度看,婚前財產公證能使婚姻更理性。
黑龍江省達昇律師事務所的王宇男律師說,婚前財產公證明確分清了財產所有權,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員在財產使用上、分配上發生糾紛,避免家庭關系不睦。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婚姻絕不僅僅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夫妻雙方兩個家庭的結合。若在婚前雙方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能使財產關系更加明晰,避免出現家庭矛盾,這是使婚姻從純粹的感性行為上昇為理性行為的理想選擇。
再者,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後,當某種訴訟發生時,有利於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官司,以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另外,他還提示,如果一方父母願意出錢給子女夠買房子、股票、汽車等動產或不動產,並辦理了相關登記、法律手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可以就該財產按照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程序辦理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