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5日訊(王小心 金鋼 記者岳雲雪)25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出臺了《服務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25項措施》,最大限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具體措施如下:
堅持完善為企業服務『三項制度』。定期走訪制度。市局,分、縣(市)局,派出所領導班子成員和民警,定期深入轄區重點企業和大項目建設單位走訪調查,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領導乾部聯系點制度。市局,分、縣(市)局,派出所領導,聯系轄區重點企業或大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安機關的職能,及時為企業排懮解難。案(事)件回訪制度。辦結涉企的刑事、行政、信訪案件後,相關單位及時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征求意見。
最大限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組織市局涉及行政審批的八個牽頭部門,按照為經濟發展和企業服務無止境的要求,出臺《哈爾濱市公安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便民利企規定》。積極主動為大項目建設服務。在行政許可審批、消防方案論證、消防設計審核、消防施工質量監督、消防性能驗收等環節,實施全程跟蹤服務,無償提供相關法律和技術諮詢。對民營以及中、小、微型企業開展針對性服務。根據民營以及中、小、微型企業的實際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特色服務。開通網絡服務平臺。在市、區兩個層面和有條件的派出所開通『企業服務網絡平臺』,充分利用QQ群、微博、短信等信息化手段,積極受理、認真辦理服務企業事項,開展諮詢、查詢、預約、查證、反饋意見、提醒提示等服務。
為企業落地和發展、大項目建設開闢『綠色通道』和『直通車』服務。交警部門預約集中辦理車輛年檢。交警部門聯系大型專業運輸企業、公交公司和駕駛員訓練學校,提前預約車輛年度檢測時間和地點,為企業辦理檢測簽章業務。交警部門登門對企業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於一次辦理10臺以上、而且無法同時前來查驗車輛的企事業單位,交警部門登門現場檢驗,保證車輛及時辦理牌證。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大型涉外企業提供登門服務。對於確有需要的大型涉外企業,出入境管理部門視情采取預約、登門和現場辦公等方式,受理備案和簽證服務。出入境管理部門為企業外籍人員辦理簽證提供便利。對大型涉外企業的外籍法人、投資人和高級管理、技術人員,除首次居留許可及公安部規定的必須采集本人現場圖像的情形外,企業工作人員可以代辦簽證和居留許可延期。戶政部門為大項目建設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暫住證提供便利。外來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大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戶政部門視情采取預約、登門和現場辦公等方式,辦理暫住證。
全力為企業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治安環境。嚴厲打擊各類涉企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護企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和大項目建設的『黑惡』違法犯罪活動,對打、砸、搶等侵害企業的案件,快偵快破。加大企業周邊和項目建設治安環境整治力度。針對企業周邊和大建設項目的突出治安問題,采取措施,開展綜合治理;完善重點企業、重大建設項目掛牌保護制度,設立警務室,震懾並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向企業提出安全防范指導意見。在打擊犯罪和偵查破案工作中,注意發現企業安全防范漏洞,及時向企業提出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本地知名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公安機關發現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堅決予以嚴厲打擊,最大限度挽回聲譽和損失。為企業提供通報預警信息服務。針對可能發生的侵害企業利益及法人代表安全的犯罪,及時通報預警信息,在強化專業打擊的同時,提醒企業和法人代表加強自身安全防范,避免造成損失和傷害。為企業提供招錄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檢索服務。重點企業的關鍵崗位在招聘人員時,可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對應聘人員進行網上比對查詢,防止錄用負案在逃和有嚴重前科劣跡人員。
堅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公安機關未經審批並在市政府備案,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檢查不得乾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隨意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原材料、產品或者商品進行抽樣檢查;對開發區內的企業進行行政執法檢查,應提前告知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則上不在法定節日前一周內,對企業進行行政執法檢查;不得對企業實施年度檢驗。規范涉企行政處罰行為。對企業首次非主觀故意且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處罰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予以警告、教育並督促整改;公安機關對企業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罰款及其他重大行政處罰的,需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企業特定人員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企業的法人代表、重要管理人員、生產環節的重要技術人員,依法慎重采取強制措施,做到既要嚴格執法,又盡量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強化執法監督和問責。開通『警企熱線』電話。在市、區兩級紀檢監察部門開通24小時服務企業電話,全面接受企業投訴舉報。對涉企執法服務開展明查暗訪。由紀檢監察和督察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人員,深入企業明查暗訪,對於違反各項便民利企措施和承諾以及公開辦事制度、服務事項辦理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和整改。嚴肅查處涉企違法違紀問題。對於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案件,直接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核實、直接立案查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