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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要求市屬國企負責人年薪不得高於職工平均工資15倍
2013-03-06 05:29:3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東北網3月6日訊 記者從市國資委獲悉,《哈爾濱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實行經營業績分類考核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天開始施行。《意見》規定,除市政府及市國資委特殊獎勵外,企業負責人的年薪不得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其負責人的薪酬不得增長。
資料圖
為進一步建立科學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機制,哈市按照業務范圍、行業資產類型和主營業務的特點,將監管企業分為競爭性、投融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綜合開發五大類。 《意見》中明確了五大類企業的考核指標,其中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企業主要考核政府下達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作任務、招商引資完成情況,對公共服務企業主要考核企業保障公共服務安全和質量、主營業收入、招商引資完成情況等。
《意見》規定,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構成。企業因發生決策失誤、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違紀事件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產損失,企業集團領導班子在年度兌現薪酬時扣減年薪。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