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北京3月7日訊(記者 孫曉銳)國有農場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上世紀80年代初,借鑒農村改革成功經驗,逐步建立起以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為現代農業建設提供了重要的體制保障。全國政協委員趙雨森指出,深入貫徹十八大精神,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既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任務,也是完善國有農場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任務。
全國政協委員趙雨森。東北網記者 孫曉銳 攝
近年來,在國家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引導、支持和保護下,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迅速發展。到2011年末,依法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55萬多家、覆蓋全國91%的村和17%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創新農村農業經營機制,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市場主體地位,推進農村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決策,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趙雨森認為,墾區國有農場從2007年開始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但由於國家上位法規的適用范圍沒有包含國有農場,致使墾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受到制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國家和省出臺的有關支持合作社發展的稅費優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二是國家鼓勵和支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優勢產業帶建設、標准化示范區、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等農業財政扶持項目建設政策落實不到位;三是在教育培訓、信息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支持和服務不到位。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趙雨森說,這是黨中央適應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借鑒世界各國的普遍經驗和成功做法,為新時期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定的改革方向。
趙雨森建議:要明確墾區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建議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國務院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時,明確農墾系統農工(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夠享有與地方農村專業合作社同等的國家惠農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地方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落實農墾系統農工(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落實農業財政項目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農墾系統各類農工(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優勢產業帶建設、標准化示范區、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等農業財政扶持項目建設;改善信貸支持環境。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農墾系統農工(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服務,將合作社作為農業信貸的重點之一,支持合作社搞好生產經營和季節性、臨時性資金需要,破解合作社的融資難題。對專業合作社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給予授信額度,合作社根據授信額度申請獲得貸款;納入人纔培訓范圍。按照《國家中長期人纔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有關要求,將農墾系統農工(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國家現代農業人纔支橕計劃,培養合作社帶頭人,把合作社人纔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