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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消費者協會發布2012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2013-03-13 14:21:2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康玉田 於海波 胡俊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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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訊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近日,東北網牡丹江記者站聯合牡丹江市消費者協會,在2012年消協受理的投訴個案中,甄選10個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予以發布。希望消費者以此增強維權意識,學會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例回放一】物業違規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

  2010年12月,某小區的業主陸續搬入開始裝修,緊接著,物業公司上門向業主收取300至500不等的裝修管理服務費,否則不允許裝修。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這一費用不合理,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退還費用,但物業公司拒絕。事情拖了一年多,直到2012年3月,業主委員會向市消協投訴。

  【處理結果】市消協調查後,確認的情況與業主委員會敘述的一致,而物業公司卻拿不出這項收費的物價行政部門的批准文書。經調解,由物業公司退還業主裝修管理服務費。

  【案例回放二】購車補貼款拖了兩年纔到位

  2010年7月22日,劉女士在一家汽車經銷店購買了一輛黃海汽車,購車時,商家向她承諾可得補貼2266元,但購車後,當初說好的補貼款卻始終沒有兌現。劉女士多次與經銷商經協商,一直沒有結果。2012年3月26日,她將此事投訴到了市消協。

  【處理結果】市消協接到投訴,對此事進行了認真調查,問取了雙方的意見,認為雖然商家也有各種客觀原因,但是確對消費者有承諾事實。經協商,由商家返還消費者補貼款2266元。

  【案例回放三】學校誇大宣傳引發消費糾紛

  2012年3月14日,朴女士與某化妝攝影學校簽訂學習就業合同,學校承諾『一對一』教學,包教包會負責就業。學費交納後,學校並沒有履行口頭和招生簡章上的各項承諾。學習8天後,朴女士要求退還學費,學校拒不退還,在協商未果後,遂投訴到市消協。

  【處理結果】消協接到投訴,認真核對了學費票據,查看了招生簡章內容,與校方負責人面對面核實當初承諾內容,認定校方的確存在過錯,但消費者提出的教學質量事宜無法舉證,經協商雙方達成和解,由校方分兩次退還消費者學費2500元。

  【案例回放四】多次更換後問題手機得以退貨

  小李買了一部手機,可沒想到鬧心事也隨之而來。用了幾天不好使,她又加300元錢換了一款。可是在賣場挑選時正常,回家後卻發現手機存在問題,就這樣連續換了3部,換到的第四部手機仍然有問題:觸屏不靈敏,聽筒聲音小。小李又去找商家,經過多次維修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最後對方說啥也不管了。

  【處理結果】消協經調查確認,該手機在三包有效期內,並經過了兩次以上的維修。根據相關規定對經營者不主動履行三包責任、推拖消費者合理要求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經營者無條件為消費者退貨。

  【案例回放五】皮衣改錯款賠償3000元

  2012年2月,李女士到一家專業皮衣改制店改一件皮衣,約定改成中長款,價格為300元。到期後,李女士去取皮衣,發現皮衣接縫處沒有縫好,針眼外露,要求商家修補。再次取衣時,發現皮衣的款式變成了短款,與當初約定樣式相去甚遠,李女士多次找到商家協商未果,遂投訴到市消協。

  【處理結果】經調解,商家給消費者一次性返還3000元,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回放六】購物送獎券 以中獎忽悠人

  2012年12月,劉女士到一家購物廣場購買一條80元外褲,送獎券一張,獎勵一折買玉石吊鏈一條,標價2806元,於是她以286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條吊鏈。過後發現該吊鏈實際價格為268元,感覺受到欺騙,要求商家退貨。在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劉女士就此事投訴到市消協。

  【處理結果】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286元錢。

  【案例回放七】本想做美容 美出滿臉包

  2012年2月,消費者盧女士反映她到一家美容院做減肥,先後交了3000多元預付款,做了幾次,發現沒有達到減肥的效果,美容院將剩餘的預付款轉成了美容項目,結果盧女士做了美容後,整張臉出現了嚴重的過敏。她要求美容院退還剩餘的預付款,卻被拒絕。無奈她向消協投訴。

  【處理結果】經消協工作人員調查,劉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經協調,美容院退還了消費者盧女士剩餘的款項。

  【案例回放八】八寶粥裡吃出蟲獲10倍賠償

  2012年9月份,孫先生在一家超市購買了10罐八寶粥,喝了5罐,打開第六罐時發現罐內的粥變得很稀,湯和米粒分層,仔細查看,竟然從裡面撈出一條一厘米長的蟲子。這讓孫先生立刻感覺惡心、嘔吐,趕緊吃藥。之後的幾天裡,還是感覺身體不舒服,於是他向市消協投訴。

  【處理結果】當場打開孫先生所購買的其餘幾罐八寶粥,發現的確有變稀的現象,且粥裡撈出小蟲。經協調,商家給予孫先生十倍的賠償,共計1000元。

  【案例回放九】商品標56元打出65元的價超市賠償消費者200元

  標價明明是56元,付賬時顯示的卻是65元,王女士購物時遭遇了商品價格標售不一的情況。2012年2月,王女士在超市購買了兩桶食用油,標價為56元。然而到收銀臺結賬時,她發現電腦小票上顯示食用油的售價卻為65元,價格相差了9元。她要求超市給個說法,但沒人理睬她。她向市消協反映了情況。

  【處理結果】經協調,商家已承認因工作疏忽造成標價和售價不符合現象,向王女士賠償200元。

  【案例回放十】衝印照片要交底片款

  2012年3月,趙女士到一家影樓拍攝了一套婚紗照。拍攝時,影樓多給趙女士拍攝了60張照片供選擇,等到取相片時,趙女士看到多照的60張照片也不錯,想要這60張照片的底片,影樓的工作人員說要每張收費20元。趙女士很是氣憤,投訴到消協。

  【處理結果】消協受理投訴後,對趙女士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證實情況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攝影衝印業經營者應當將拍攝、衝印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之規定,消協工作人員進行了耐心、細致地調解,最終影樓認識到錯誤,向趙女士賠禮道歉,並交付底片60張。

  【消協提醒】

  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為了防止市民消費權益受到侵害,市民在消費、維權時應該多注意一些細節:一是要留下『文字憑證』,也就是消費時的相關消費單據,消費證據包括四個方面:發票、保修卡、合格證及產品說明書。對此,消費者一定要當時索取並妥善加以保存,這是日後的維權證據。

  二是發現問題要及時維權。消費者可以直接和商家接觸,協調解決,這是最直接也是解決問題最快的方式;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是是向工商等相關管理部門申訴;還可以提請仲裁,或是提交司法部門,走法律程序。在與商家直接協調解決,或者通過消協等部門解決問題時,消費者還要注意些維權常識。比如,在食品包裝袋中發現有異物,就不要先急著打開,要保留好憑證以便要求退換並做相應賠償。

  三是購買的商品出現故障進行售後維修時,一定要讓維修人員填寫維修單,修一次記錄一次。因為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可以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或者退貨。很多消費者都吃了沒有記錄憑證這個虧。

  此外,消費者即使在購買促銷商品時,也要注意索要並保留消費憑證。一些商家往往以促銷商品薄利多銷為由,不開具任何憑證,消費者對購物憑證也不重視,於是,在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就找不到投訴處理的憑證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