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1日訊 隨著《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實施,校外托餐機構納入到管理范圍,這意味著今後校外“小飯桌”將可以以合法身份經營了,學生們校外就餐將更有安全保障。作為省會城市的哈爾濱,將什麼時候開始校外托餐機構的審批呢?20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哈市關於全面啟動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已經開始下發,本月30日起,哈市管理部門將受理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的審批。而今後,家長與校外托餐機構也要簽學生供餐服務合同,以保障學生就餐安全。
校外黑餐飲不能渾水摸魚了
因為快捷便利,校外“小飯桌”成為哈市中小學校周邊最紅火的生意。但“小飯桌”經營場所多為民宅,經營者多為退休或下崗人員,因為條件不符合現有餐飲機構申請范圍,多年來管理一直處於空白,幾乎都是無照經營。隨著《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實施,校外“小飯桌”將要求有照經營,而一些黑餐飲店將被徹底清出市場。
據介紹,今後哈市校外“小飯桌”實行許可制度,也就是說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經營。哈市審批工作將從30日開始,符合條件的機構可到縣(市、區)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學生法定監護人需與校外托餐機構簽訂學生供餐服務合同。
保障安全實行分餐制 食品留存48小時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對於食品的安全方面,哈市的校外托餐機構將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校外托餐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保證食品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
而且,要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嚴禁采購、貯存、使用易發生食物中毒的亞硝酸鹽等食品添加劑。
同時,要求實行分餐制、食品留樣制,每份樣品不少於100克,並保存48小時以上。
托餐規模:就餐學生不多於30人
納入管理的校外托餐機構規模是有限制的,校外托餐機構受中小學生監護人委托,在校外專門為在校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且就餐學生不能多於30人。就餐學生多於30人的校外托餐機構,要按照國家相應類別的學校食堂許可管理規定執行,不能按此申請審批。
申報關鍵須有自來水安全檢驗合格報告
市民要想開辦校外托餐機構,該如何審批?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目前已經開始著手審批方面的各項准備工作,負責此項工作審批的工作人員表示:“市民申請時,除了需要提交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經營場所平面圖、食品安全制度外,最重要的是要提供使用二次供水或其他非城市管網自來水的經國家資質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安全檢驗合格報告,這也是審批的關鍵,以保障用水安全。
場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 可在住宅開辦
為了確保學生就餐安全,哈市對校外“小飯桌”等托餐機構的場地也作出了限制。按照規定,哈市的校外托餐機構建築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上,學生人均建築面積應當在3平方米以上。食品處理區的面積與就餐區面積應與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其切配、烹調場所的累計使用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米。
此外,哈市允許利用居民住宅小區中的房屋從事托餐服務,但要提供房屋產權人同意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