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1日訊 30日,市工商局在相關會議上提出,今後婚慶公司不得強制消費者選擇公司推薦的司儀或固定項目,經營者提供婚慶禮儀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雙倍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據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介紹,每年4月至10月為哈市新人舉行婚禮的黃金季節,針對目前本地婚慶公司良莠不齊、個別婚慶公司存在欺詐消費者等行為,根據日前下發的《黑龍江省婚慶禮儀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哈市工商部門已要求婚慶公司在店堂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和收費公示牌(表),按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同時,要求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經營者變更合同約定,須經消費者書面同意,並承擔因此給消費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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