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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男子購房遭遇『霸王條款』補充協議說了算合同靠邊站
2013-05-07 08:12:13 來源:生活報  作者:魯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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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5月7日訊 日前,大慶市李先生向省消協反映,他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開發商在銷售時承諾是“雙衛”,簽合同時卻變成了“單衛”,而且要求他必須簽訂內含諸多“霸王條款”的補充協議,否則視為主動放棄購買,認購款及定金不予退還。對此,省消協認為,開發商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補充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維權。

想買房就得簽

  夠霸道

  補充協議架空購房主合同

  去年6月,大慶市民李先生購買了某置業公司銷售的一套使用面積95平方米的商品房,售價65萬元,並繳納了19萬元認購款和定金。今年3月,當他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發現開發商承諾的“雙衛”變成了“單衛”,同時他和所有購房者還被要求必須簽一份補充協議。他發現補充協議中的許多內容與主合同相違背,便投訴到省消協。

  省消協發現,該合同中涉及房屋面積、違約責任、產權登記等問題,都注明“雙方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還標明“補充協議為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相衝突,以補充協議為准。”多位消費者質疑:“這分明就是重新訂立合同,主合同就是個空架子!”

  夠蠻橫

  不簽補充協議

  認購款和定金不退還

  據李先生介紹,13條共70餘項補充協議中,很多都是“霸王條款”。例如“因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房屋交付購房人,購房人給予甲方(開發商)30日的寬展期,寬展期內合同繼續履行,甲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再如“如果購房者逾期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要向開發商按購房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千分之三、千分之五、千分之八支付違約金。”而在主合同中規定的卻是按差額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比例也僅為萬分之幾。

  隨後,李先生提出修改補充協議,但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刪減”的答復後,李先生拒絕簽字並要求退房,但開發商稱,如果不簽字就視為主動放棄購買,不退還認購款和定金。

  省消協

  補充協議無效

  消費者可起訴維權

  對此,省消協認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是對等的,該補充協議強調任何情況下均由消費者承擔責任,違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剝奪了消費者選擇權利;有關違約金比例的約定,在加重購房者違約成本的同時卻降低了開發商的違約懲罰,是明顯的“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省消協提示消費者,補充協議一般應是與主合同同時簽訂的,其內容應為對主合同的補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內容與主合同不一致,應以政府認可的聯機備案合同為准。補充協議中有明顯免除已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內容的格式條款的,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目前,省消協正在積極協調此事,如果開發商仍不願更改“霸王條款”,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省消協會對消費者給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