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7日訊 5月6日,市司法局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在黑龍江省尚屬首次。意見中要求,大慶9家看守所,均要在今年6月底前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於在押人員家屬申請法律援助。此外,免收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卷宗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意見中也有具體規定。更為可貴的是,對刑事援助案件的管轄方面,大慶也首次有了明確規定。
6月底實現看守所“法援”全覆蓋
為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請渠道,《意見》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在6月底前,在全市各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實現看守所法律援助全覆蓋。
工作站負責有關刑事法律援助的溝通、協調、聯絡工作;同時要求法律援助機構要向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律師,定期值班,免費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諮詢,看守所要為值班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免收“法援”律師復制卷宗費
為切實提高刑事案件的辦理質量,《意見》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支持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各項訴訟權利,並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免收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卷宗材料費用。
同時,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導和監督。
“公、檢、法、司”定期集體辦公
為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順利開展,《意見》還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總結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紮實開展。
確定“援助”案件管轄權
《意見》從實際出發,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轄作出了明確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市公安機關、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各縣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由所在地的縣區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范洪慶說,《意見》的出臺和實施對於大慶全面貫徹國家有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規定,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公正將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