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5月7日訊截止到2012年7月,哈爾濱市機動車保有量達91.66萬輛,且以每天約400輛新車的速度增長,預計2013年保有量將突破百萬輛大關。汽車保有量暴漲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消費投訴,可是從2004年就一直醞釀出臺的汽車“三包”規定,卻遲遲未出爐,解決汽車投訴案只能依照《消法》的相關規定,這給解決汽車投訴帶來了諸多難題。有很多投訴案,因為沒有合適的法律條文,消協也無法解決。今年春天,醞釀多年的“三包”規定傳出將於10月正式實施的消息,給眾多維權的消費者帶來利好消息。

4S店技術人員在維修車輛。吳樹江 攝

即使沒有“三包”也難以阻擋消費者購車的熱情。蘇強 攝
那麼,眼下在沒有汽車“三包”情況下,有關汽車消費投訴情況又如何?
典型投訴
七萬元買來“短斤缺兩車”
60個投訴電話無回音
2011年5月份,李先生在哈市眾泰朗悅專營店購買一臺國產新車。購置新車的欣喜還沒有過去,這臺車在第三天就出了問題,不得不送到了4S店維修。從此,李先生變成了這裡的常客。
2011年冬天,李先生剛從4S店出來,車子開出沒有多遠,全車突然沒有電了。不僅打不著火兒,而且四個車窗還失控地上下起落,儀表指針顯示混亂。大概過了十多分鍾之後,車纔恢復正常。2012年冬天,李先生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這輛車突然全車沒有電,四個窗戶都落下了,怎麼操作也關不上。“那個時候室外溫度接近零下30度,風還特別大,十多分鍾功夫,雙手就凍得生疼。”後來,李先生求助朋友,纔將自己從高速公路救援回來。
就因為這個問題,李先生這輛車在兩年多的時間內更換了4部電腦,可類似的問題依舊不斷。
李先生說,這兩年多的時間,自己與商家、4S店進行了接觸,店家態度冷漠,李先生一直忍著。但是今年發生的一次意外,讓李先生再也無法忍受了。因為這個意外,涉及到人身安全。
李先生的車輛是六個座位,前排、後排各三個座位。一般情況下,前排中間位子一般不坐人,今年過年因為家人聚會,這輛車的六個座位都坐滿了。李先生的內弟坐在中間座位上,發現中間座位安全帶是兩點式的,只能橫跨在胯骨兩側。
李先生說,當時車速只有三四十公裡,在正常行駛中,為了躲避一個清潔工人,他突然剎車。沒有想到,坐在中間位置李先生的內弟上身突然彈出去,重重地磕在車頂上方,頭部被磕出一個大包。家人纔發現,中間位子的安全帶根本沒有起到安全保護作用。李先生就這個問題,詢問4S店和廠家卻被告知:出廠設計就這樣,為了安全,中間座位最好別坐人。
李先生也查了國外同品牌同款系的車輛,中間安全帶都是三點式,不像國產的這臺車設計如此“短斤缺兩”。
面對廠家的回答,李先生不明白:明明設計是六個座位,其餘5個座位的安全帶為什麼都是三點式,只有中間座位的安全帶是兩點式。“安全帶本來是保證乘車者的安全,可是起不到安全的作用,還怎麼叫安全帶呢。”
李先生說,座位安全帶的問題,自己一定會讓廠家給一個說法,即便打了60個電話沒有回音,還要繼續打下去。

為李先生惹禍的“安全帶”。吳利紅 攝

李先生帶著記者到眾泰汽車黑龍江永達泰授權服務店。沒想到車子開了三四十分鍾,水箱要“開鍋”了,李先生從水箱一側拿出了一個紙殼。他說:“水箱不好使,維修店給我出的主意。”記者吳利紅攝
一手車價錢買個“二手車”
依據現有法規調解解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汽車“三包”規定沒有出臺,我省各級消協還是積極利用現有的法規進行調解解決投訴案件。
牡丹江市一位消費者購買了一臺新的微型面包車,在給汽車進行裝飾的時候,發現汽車的前保險杠被噴過漆。消費者認為汽車不是新車,於是投訴到消費者協會,消協找到售車商家後,商家也承認,此車在出售前,出過事故。消協依據消法,認為銷售者明知不是新車,卻按新車的價格出售,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詐行為。最後,售車者退了這臺車,又給消費者換了一臺新車。
去年,哈市消費者龍先生在道外區先鋒路某品牌4S店,以47.58萬元價格購買了一臺轎車,結果發現兩個前大燈裡面有霧和水滴,前保險杠噴過漆,消費者要求換車被拒絕。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最終為他更換一臺同款新車。
今年,大慶別克新君越車的車主樊先生向消協反映,自己購買僅一年多的別克君威車,多次出現冬天打不著火的情況,給出行帶來了諸多的不便,後來樊先生投訴到了哈爾濱市消協。哈爾濱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認為,盡管汽車“三包”還未實行,但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商家應該進行解釋,維修或更換,對消費者的質疑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經過消協多次協調,廠家為樊先生換一臺新車,對於其他別克新君越出現類似這種情況的,4S店表示可以進行免費檢查。
經銷商委屈重重
自稱在受“夾板氣”
相比消費者維權難而言,作為廠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紐帶——經銷商似乎也有滿肚子的委屈。“我們希望出臺汽車‘三包’,免得我們在中間受‘夾板氣’”。哈市一家汽車4S店的經理王鵬如是說。
“要求換車、退車的情況每天都在發生”,王鵬說,由於沒有汽車“三包”,汽車出現問題後,在廠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廠家只能維修。比如說,消費者的汽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安全氣囊沒有彈出,消費者就會以汽車質量問題,要求廠家進行更換汽車,但是由於沒有部門能夠認定是汽車質量問題,廠家是不會給其更換汽車的。此外,當汽車某一零件出現問題時,廠家只會給消費者維修,最多是更換零件,即使同一問題維修多次,廠家也是不可能給消費者換車的。汽車都已經上過牌照了,廠家怎麼換?費用由誰出,這些都是存在的問題。
王鵬告訴記者,作為汽車的經銷商,他們也希望汽車“三包”盡早出臺,消費者購買汽車出現問題後,首先就要找經銷商來解決,經銷商也想為消費者更好地解決問題。但是作為經銷商,一切的售後服務都是按照廠家的規定來執行的,經銷商沒有權利給消費者額外的承諾,即使承諾了,廠家也不會支持經銷商。有時候,經銷商真的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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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新規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汽車三包”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新出臺的“三包”規定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也就是說經營用車、公務用車等其他方面的用車不適用本規定。
按照汽車“三包”規定,汽車“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