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6日訊 建立在醫患之外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在“第三方”中立公正的平臺上談判、協商後簽署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記者昨天從我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和醫責險項目啟動動員培訓會上獲悉,哈市將作為全省首個試點城市,於6月20日啟動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賠償模式。
為何引入第三方調解?
近年來,醫療產生的醫患糾紛呈頻發態勢,醫療糾紛處理難、和解難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醫療秩序和穩定的社會關系。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可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方由誰組成?
目前,我省已成立省、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省、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以其獨立於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立場,為患者搭建了訴求的平臺,為醫療糾紛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調解服務和理賠處理,調解處理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我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將實行“五統一”原則,即全省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統一參保、統一制訂保險方案、統一保險產品責任范圍、統一保險價格測量模式和統一服務。
我市成立市醫調委後,組建了法律、醫療諮詢專家庫,收錄司法、醫療專家100餘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主要是具有較強醫學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能力、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律服務工作者及保險專業人員。
哈市哪些醫院參保?
今年1月22日,經政府招標,通過了我省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保險招標。最終確定由人保公司聯合體為我省醫責險的首席承保人,總保費9869萬元,總保險限額2.75億元。
我市轄區全部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包括中直、省直、大專院校所屬醫療機構,森工、農墾、電力、煤炭等各企業醫療機構共92家公立醫院已完成保費招標,部隊醫院、非公立醫院將實行自願參保。我市參保醫院包括: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哈醫大四院、市第一醫院、市第五醫院、省醫院、市兒童醫院等。
按要求,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所需繳納的保險費用,將由醫院承擔,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醫療收費標准和增加患者負擔。
最高可賠償多少?
省醫療機構醫療風險評定專家委員會按照保險公司“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和醫療機構充分轉移風險的要求,最終核定出保險限額,將醫療機構醫責險保障額度設定為16個級別。第一級,即每所醫院全年累計賠償限額最高為4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最高為2萬元;最高為第16級,即每所醫院全年累計賠償限額最高為180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最高為40萬元。
我市參保的醫院中,最低參保保障額度為3級,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兩家醫院參保保障額度為16級。
第三方調解哪些糾紛?
醫療糾紛發生後,賠償金在1萬元以下的,由醫院和患者協商自行賠付,如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申請市醫調委調處。賠付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一律通過第三方調處程序解決,到市醫調委辦理調解索賠申請,由市醫調委、市賠處分中心按照我省醫療糾紛協調理賠結論支付賠償。
對調解理賠結論有異議者或不願意通過調解理賠程序解決者,可到省醫調委進行省級調解處理,也可以直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或進入司法程序。醫療機構無權自行處置醫療賠償,也不允許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直接向患者支付賠償。
醫院不遵守調解咋辦?
我省將把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列入創建“平安醫院”、醫院評審的重點考核項目,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的重要依據,並和優質醫院創建、大型醫院巡查、醫療機構評優等工作相結合。對在醫責險投保工作中不按規定要求參保、續保,被保險公司拒保,私自違規賠付、處理醫療糾紛以及其他違反我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相關要求的醫療機構,將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
名詞解釋
醫療責任保險是醫療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保險需求,在投保醫療事故險、醫療差錯險、醫療意外險和公眾責任險的基礎上,再自願選擇相關附加險。一旦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經調解後,承保的保險公司將根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中確定的理賠數額積極給予理賠。
新聞鏈接
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天津、江蘇、寧波等地進入此機制後,70%以上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到了妥善處理,“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