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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哈爾濱市重型柴油汽油車執行國Ⅳ排放標准
2013-07-01 08:28:20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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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7月1日訊 記者從哈市環保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避免高污染機動車轉入哈市,從7月1日起,所有在哈市注冊登記機動車號牌(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其大氣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即執行國Ⅳ標准,對達不到標准的車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據了解,此次實施國Ⅳ標准的范圍包括設計車速大於25公裡/小時的M2、M3、N2、N3重型柴油車,設計車速大於25公裡/小時的M2、M3、N2、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公斤的M1類(含雙燃料)重型汽油車。機動車駕駛員可在機動車環保網站(www.wecc-mep.org.cn)查詢車型達標情況。對6月底前購買但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車輛,最遲在8月1日前辦理登記手續;對6月底前辦理轉入哈市手續的外省市的轉籍車輛,仍按原環保標准執行。轉入時間以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系統下載的轉出時間為准。

  據哈市機動車排氣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擴大執行機動車環境准入標准的范圍,有利於從源頭上控制外地高排、高污染車輛的轉入,對哈市順利完成『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每提高一次排放標准,單車尾氣污染物排放量可消減30%~50%。

  據了解,哈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就對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的新車落戶及外地二手車轉入實施國Ⅳ標准,凡不滿足要求的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今年7月1日起,對重型汽、柴油車也執行國Ⅳ准入標准。至此,哈市各區、縣(市)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重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將全面執行國Ⅳ標准。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