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該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加強我市政府組織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本月起,哈市兩類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
經房出售條件:
1.居民於2005年6月9日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且已經取得該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可按市場價格出售;
2.2005年6月9日後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滿5年(含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
3.2005年6月9日後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只可出售給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價不得高於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價,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
4.對於政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轉讓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
政策建設的經適房交易
辦理程序:
申請:購房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復核。對符合上市交易或轉讓條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意見;
繳納價款:購房人到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所在地的國土管理部門,按照房屋坐落宗地的基准地價的10%,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交易或轉讓:購房人憑國土部門出具的繳款票據,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轉移登記。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