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30日訊 案件質量是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生命。今年以來,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在案件質量評查中,注重強化監督評查功能,嚴把案件質量關,切實提高了案件質量和審判效率。上半年,無出現上訴案件和無違法審判案件。
一是年初在制定《興安區法院2013年度總體工作規劃》、《興安區法院2013年度工作目標及考評方案》中,就把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加以強化,並以目標考評方案為抓手,層層簽定目標責任狀並進行目標任務分解,建立起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標准明確、考評易行,能夠反映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各環節辦案質量好壞的審判質效考評和監督評查機制。
二是強化審判監督職能與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建立與審判工作同步運行的監督體系,審判監督庭制定了《審判監督庭工作目標以及監督評查標准和辦法》,實行對全院各庭案件日常監督管理機制,按各庭案件總數30%進行季度抽查評查,並通報。上半年共抽查評查案件50件,無發現違法違紀案件。
三是實行案件質量“倒查”制度。對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檢察機關控訴、新聞單位媒體曝光、領導機關轉交及當事人長期申訴和長期上訪等案件,由審判監督庭獨立或組成合議庭對案件實行“倒查”,並形成處理意見,上報審委會,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對責任人是否處理,如經評查的案件發現有涉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情況,政治處按照《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和《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具體規定》啟動查辦程序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