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4日訊 日前,省人社廳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日起,在我省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登錄省人社廳網站(www.hl.lss.gov.cn)下載並填寫申請表,按規定准備材料,向省人社廳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已經營或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並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或注冊登記後,方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勞務派遣單位在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後,應將其在辦公場所明示,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做到同工同酬。人社部門每年定期對已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情況進行核查,對通過核查的,出具年度核查證書;對未通過核查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撤銷行政許可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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