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日訊 哈爾濱市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出通知,在哈爾濱全市公職人員中開展違法建築專項清理工作,並設立公開舉報電話:82566110,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對於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乾部管理權限,由組織部門先行免職,並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處理;對頂風違紀的,從嚴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市委十項措施,堅持邊學邊查邊改、把整改落實貫穿始終,切實解決部分黨員乾部中存在的濫用職權、與民爭利問題,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按照全市拆違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在全市公職人員中開展違法建築專項清理工作,做到“零參與、零報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全市黨員乾部和公職人員“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通知強調,各區、縣(市)及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在公職人員中開展違法建築專項清理工作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專項清理工作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細化工作措施、工作進度、工作方法,狠抓落實,紮實推動專項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通知要求,要自行開展清理,凡參與違建(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從事私建濫建活動;以與他人合伙、合作等方式,從事私建濫建活動;操縱、指使他人從事私建濫建活動或充當保護傘;利用違法建築從事經營性活動;公職人員配偶、子女以及特定關系人從事、參與私建濫建活動)的公職人員均要在2013年10月20日前,將參與違建的情況向本單位黨組織作出說明。對在2013年10月20日前自行向黨組織報告並自拆或退出的,不予追究責任;對超過規定時限的,一經查實,將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通知要求,要主動上報備案,未參與或已將參與違建自行拆除的人員,均應於2013年10月20日前,由本人如實填寫《個人參與違建零報告》,經所在單位負責同志審簽後,交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保存。各區、縣(市)及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務於10月31日前,將違建專項清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單位(地區)參與違建零報告》,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後,上報市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據介紹,市委將組建專項清理工作檢查組,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地對全市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專項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教育、自查自糾、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對政令不暢、工作不力、出現瞞報漏報等問題的單位及黨政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