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0日訊 再過一個多月,哈市將開栓供熱。18日,記者從哈市供熱辦了解到,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在供熱期前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對於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的熱企,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哈市供熱辦提醒市民,繳納熱費時,別忘與熱企簽用熱合同。
“只是聽說能簽供熱合同,但從來沒見過合同是啥樣”,“我家的溫度還可以,想不起來跟供熱單位簽合同”……采訪中,不少哈爾濱市民表示,在繳納熱費時,個別供熱單位從來沒有提醒過要簽供熱合同,甚至有個別熱企拒絕與用戶簽用熱合同。在供熱過程中,雙方相互制約的《供用熱合同》也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那麼,正規的用熱合同到底是什麼樣?記者在哈市供熱辦看到,用熱合同的全稱叫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每份合同都有編號、簽約地點及簽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的最後一頁,還印有“哈爾濱地區專用”的字樣。
據了解,用熱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供用熱雙方有一方未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按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用戶與供熱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系。用熱戶更名的,應在辦理用戶更名手續前,與供熱單位結清熱費。
如果想簽合同,供熱單位拒簽該咋辦?據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用戶提出簽訂供熱合同,供熱單位拒簽,用戶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哈市供熱辦表示,供熱企業應認真做好供熱合同簽訂工作,原已簽訂供熱合同,但文本不是省建設廳、省工商局印制的供熱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重新簽訂;未簽訂供熱合同的,應逐戶簽訂。
黑龍江朗信律師事務所的劉玲玲表示,現在市場經濟下,“熱”是商品,供熱是否達標、供熱質量好壞,在供熱合同簽訂時就已約定生效。居民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