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30日訊 停熱費今冬開始上漲,辦理停熱的用熱戶,繳納比例由過去熱費總額的20%上調至30%。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申請停熱時限截至9月30日,明起熱企將停止辦理停熱。目前已辦理完停熱的市民,可在下一個供熱期補交差額費用。
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與市住房局聯合出臺了我市按面積計收熱費用戶的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的相關政策——自本供熱期(2013至2014年度)起,熱用戶申請停止供熱,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停熱用戶需向供熱單位繳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其標准為按面積計收熱費全額的30%。
同時,政策規定,按原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辦理本供熱期停熱的用戶,可在辦理下一個供熱期熱費時,補交本供熱期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的差額部分。也就是說,目前已經辦理完申請停熱的市民,今年先不用急著補交熱費。
據市供熱辦提供的情況,目前,哈市江南老城區停熱現象較少,但群力、利民開發區停熱用戶達到40%左右,松北區停熱用戶達到3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供熱企業的正常運營和供熱安全。而通過對哈市供熱成本監審結果看,社會平均供熱成本中,固定成本佔34.27%。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與按熱計量收費方式中的基本熱價性質基本一致,國家規定『基本熱價可以按照總熱價30%—60%的標准確定』,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規定我省基本熱價為總熱價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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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熱費
又叫熱能損耗費,即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按照2011年出臺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主要是為了補償供熱企業固定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