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0日訊“以房養老”已經在哈市登陸,但最新消息顯示,目前金融機構仍然“零業務”,跨不過的“檻兒”到底在哪呢?對此,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應對人口老齡化課題組有關專家。
以房養老國外已成熟
課題組專家、省政府研究室崔世亮處長說,其實,“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做法。近日,國務院在《意見》中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是一次創新性的嘗試。
但需要大家特別注意的是:“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並明確是開展試點。也就是說,這個意見的提出是積極慎重的。
50後至70後成“主力”
“以房養老”政策本身有其優勢和可行性,尤其是從動態和發展的角度看。未來隨著老年人群結構的變化,參與機構的逐步成熟,“以房養老”市場會逐漸走上正軌,規模會不斷擴大。第一,現在進入養老階段的是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左右出生的人群,他們房產不多但子女卻比較多,養老問題基本就是由家庭子女承擔。而今後我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50後、60後甚至70後成為主要養老人群,他們的房產相對較多。第二,目前“421”、“420”模式的家庭越來越多,同時“空巢”、“失獨”等都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家庭養老功能逐漸弱化。這時,相當一部分老年人就需要從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尋求幫助,以便將不動產變為現金,滿足養老需求。
諸多“瓶頸”待破解
專家認為,在我國推行“以房養老”,還有許多的障礙。比如房子的70年產權問題,需要有個突破,是否產權年限再延長些。再有房子價值評估問題,房子本身有折舊價格的向下,但是通脹以後房價還得向上,怎麼測算,怎麼評估更科學。
另外,現在的老年人,都是上世紀三十年代至五十年代生人,“以房養老”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老人的傳統觀念:房子留給兒女,政策若落實不當,易因此家庭糾紛等。
因此,想要使“以房養老”政策真正達到惠及老年人的初衷,並且想要讓一件好事能達到好的作用和功效,需要有符合政策設計的背景和政策需求。同時,也需要政府和金融機構對現有的產品進行合理設計,在符合市場規律的前提下,切實能夠滿足老年人的實際需要,維護好老年人的經濟和社會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