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23日訊 記者22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為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我省日前出臺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明確對低保對象分三類管理,家有商鋪、廠房、轎車、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等不能申請低保。
申請要件:戶籍收入財產
細則中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戶籍狀況: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系,並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
申請條件:有車有商鋪不能辦
細則規定了申請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超過當地20個月城鄉低保標准。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和中型以上農機具。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城鎮居民申請家庭成員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積。
●農村居民申請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房。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城鄉居民家庭,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受理審核:公示期為7天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擬批准的,應當同時確定擬保障金額。對擬批准的低保家庭要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擬保障金額等。
動態管理:復核時間最短為季
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分成如下三類:
A類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家庭中有70周歲以上老年人(含70歲)、未成年人、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員(指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肢體殘疾人、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
B類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低保對象中年齡偏大(60周歲-69周歲)、有殘疾人的家庭(不屬於重度殘疾人)、單親家庭和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家庭。
C類家庭(城市按月、農村按季復核):因災、因病(不屬重病范圍)等特殊情況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員有一定勞動能力、有就業潛力,且收入狀況隨時發生變化的家庭。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公開低保監督諮詢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