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3日訊 為了更好地執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加強黨風廉政和工作作風監督工作力度,提高法官及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意識、責任意識,保護法官及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維護法院聲譽和法官形象,特制定“十報告”制度。
一、法官及工作人員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加了涉及本院所審理案件的有關活動,必須向黨組報告,由政治處備案。
二、法官及工作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或法律事務相關職業的,必須向黨組報告,由政治處備案。
三、法官及工作人員受到傷害或個人財產受到損害等意外事件,必須向黨組報告。
四、案件有其他人員請托、說情的,承辦人員必須向黨組報告備查,由政治處備案。
五、法官及工作人員凡有個人拒禮拒賄情況的,必須向黨組報告,由政治處備案。
六、法官及工作人員私人購買汽車,必須按照有關車輛管理規定,向政治處報告、登記備案。
七、法官及工作人員不准借用其他單位及人員的車輛;借用親屬車輛3個月以上的,必須向黨組報告,由政治處備案。
八、法官及工作人員個人購買房屋,借用房屋的、房屋進行裝修材料的消費情況必須寫出書面材料報告黨組,由政治處備案。
九、假日期間出市旅游等必須提前向主管院長報告。
十、本制度未明確規定,但事關黨風廉政工作、法官職業道德、法院聲譽、法官及工作人員名譽的其他重大事項,必須向政治處備案。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