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即日起哈市將延長20類收費審批項目標准的執行有效期限。其中,部分事項1年的審批期限最高延至5年一審批。
據悉,根據哈市政府關於優化行政審批環境,改進行政審批方式要求,本次行政審批延長期限,旨在提高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減輕管理相對人負擔。共涉及258個單位、20類收費審批項目標准的執行有效期限,全部為物價部門審批的項目。原物價部門審批文件中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准繼續執行;執行有效期限將按照現行有效期限執行;新的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須進行復審;現行有效期限內情況發生變化的,可到哈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申請重新核定收費標准。按照新的規定,部分類別事項的審批期限由一年、兩年、三年延至最高5年進行一次審批。
20類延長收費標准執行有效期的審批項目
1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伙食費
2公辦小學接收外籍來華就讀學生收費
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接收外籍來華就讀學生收費
4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住宿費
5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班收費
6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內地新疆班收費
7公辦職業高中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8公辦中專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9公辦技工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0民辦小學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1民辦小學學校接收外籍來華就讀學生收費
12民辦初中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3民辦初中學校接收外籍來華就讀學生收費
14民辦高中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5民辦高中學校接收外籍來華就讀學生收費
16民辦職業高中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7民辦中專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8民辦技工學校學費和住宿費
19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培訓收費
20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