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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彩禮只換來百日同居 法院判『落跑新娘』退4萬禮金
2013-12-12 08:33:2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姜姍 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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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2日訊 婚禮前給了女方8萬元彩禮,結果同居不久,女方就回娘家不回來了。日前,男方向道裡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女方返還4萬元彩禮。

  據道裡法院辦案法官介紹,趙文峰和劉曉雪經人介紹確立了戀愛關系,按照農村習俗趙家分三次給付劉家彩禮7萬元和1萬元改口費,未辦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開始了同居生活。其間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同居還不到100天,劉曉雪就搬回了父母家居住。於是趙家將劉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彩禮。

  法院認為,趙文峰、劉曉雪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訂立婚約,所以本案應屬於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本案中的雙方按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並同居生活,考慮同居前給付的彩禮數額較大,且同居時間較短,所以應予返還,法院將返還金額酌定為4萬元。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