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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高齡津貼審批時間縮短為10天 異地可通過網絡等方式認證
2013-12-26 09:51: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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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6日訊 市老齡辦昨發布信息,即日起哈市老人高齡津貼審批時間由原來的22天縮短為10天。

  目前,哈市有16000餘名老人享受高齡津貼。為杜絕老人戶籍“空掛”和冒領,老人應按要求每月15日之前到社區進行“生存認證”。對於在異地居住的哈市高齡老人,以往要由所居住的異地社區開證明纔可以領取高齡津貼。為方便老人及其子女,即日起,“生存認證”的回訪方式又增加了通電話、網絡視頻等多種方式。

  享受高齡津貼老人

  百歲老人敬老費:具有哈市城鄉戶籍(含10縣市),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費標准每人每月300元。

  無基本養老金高齡津貼:戶籍在哈爾濱市城區,年齡在80周歲以上(不含享受百歲老人敬老費人員),無基本養老金,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100元。 擴面高齡津貼:具有我市八區戶籍(含農業戶口),且年齡在80至89周歲的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歲所有老年人,高齡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

  辦理各項高齡津貼申請程序

  辦理百歲老人敬老費的相關申請

  -填寫《哈爾濱市百歲老人敬老費申請表》(一式三份);

  -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本人在指定銀行儲蓄存折賬號復印件三份(八區:哈爾濱銀行存折,十縣市:哈爾濱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任意一家銀行存折);

  -委托家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三份復印件;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的居住證明。

  辦理無基本養老金高齡津貼的相關申請

  -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及三份復印件;

  -《哈爾濱市城區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的居住證明;

  -本人在指定銀行儲蓄存折賬號復印件。

  擴面高齡津貼的相關申請

  -填寫《哈爾濱市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還需出示原證件及復印件三份;

  -本人在哈爾濱銀行活期結算存折賬號復印件三份(已有存折或新開存折均可);

  -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的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