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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上任22個月 平均每小時受賄萬元
2014-01-03 11:03:2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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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8月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後,馬俊飛最頭痛的一件事便是藏錢。相比賺錢的本事,馬俊飛實在不會藏錢。從呼和浩特到北京,馬俊飛又是購房又是租房,在揮之不去的恐懼中,金條、美元、歐元、價值不菲的收藏品,逐漸堆滿了兩所房子,直至2011年6月案發。

  2013年12月底,馬俊飛因為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上述兩罪贓款合計超過1.3億元。以其任職的22個月計算,馬俊飛平均每兩天就受賄一次,每月平均受賄近600萬元,每天平均近20萬元,每小時受賄近萬元。

  受賄速度快:

  上任當月就開始大把“撈”錢

  2009年8月,44歲的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副局長,主管運輸生產。當年9月,馬俊飛上任不到一個月,內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永明便找到他。經過一番“撮合”,趙永明承諾每月向馬俊飛“進貢”5萬美元,馬俊飛的任務是為趙的公司提高鐵路計劃的兌現率。至案發前的兩個月,趙永明及其公司向馬俊飛支付賄款,次數高達20次,共計100萬美元。

  馬俊飛上任第三個月,即當年10月,內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總裁助理奧鳳崗也聞風找到他分四次向馬俊飛支付了600萬元的賄款。當月向馬俊飛支付“保護費”的還有內蒙古三鼎恆藝煤炭運輸公司的承包人李峰和石家莊千禧源物資經銷公司總經理鄭敏麗。前者分10次支付了370萬元;後者分14次支付了330萬元。

  受賄款物多:

  美金歐元英鎊黃金堆滿兩屋

  馬上任的第四個月,即當年11月,內蒙古怡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調度中心主任王紅梅便是在這一背景下,想方設法接近了馬俊飛。按照王紅梅及其公司其他領導商定的方案,車皮兌現率50%以上利潤的一半歸馬俊飛所有。就這樣,他們共14次向馬俊飛行賄880萬元。此外,包頭市九峰情鴻鑫煤炭公司分16次支付330萬元、北京華匯通物流公司分18次支付420萬元。向馬俊飛行賄的公司總計多達40家。

  有關司法材料顯示,馬俊飛共分269次收受賄賂,共收受人民幣0.59億元、美元211萬、歐元0.5萬、英鎊0.5萬、黃金5.9公斤,合計人民幣近0.75億元。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偵查機關從馬俊飛位於呼和浩特和北京的住宅中,查獲的現金包括人民幣0.88億元、美元419萬、歐元30萬、英鎊2萬、港幣27萬、黃金43.3公斤,贓款贓物堆滿了兩屋子。

  受賄後感受:

  自稱“上了賊船就下不來了”

  實際上,在馬俊飛上任之時,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已經身陷囹圄,劉志軍勢力也初現被瓦解的征兆。當時的馬俊飛對此並非沒有警覺。

  上述人士表示,馬俊飛本人比較“老實本分”,也沒有其他不良嗜好,“用錢”的地方也不多。有關材料顯示,馬俊飛一直在呼市鐵路局招待所居住,與妻子十幾年的合法收入為500多萬元。上任副局長前,他以合法收入在包頭和北京分別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皇冠轎車。

  接近馬俊飛的人表示,其實自收受第一筆賄款後,馬便如坐針氈。他曾向辦案人員表示,有人拎著內存百萬元的皮箱,直接就放到辦公室,不收就會被人視為異己,“上了賊船下不來”,只能任由金條和現金逐漸堆滿房子。

  在辦案機關只掌握了300萬元受賄線索的基礎上,他一股腦地交代了剩下一個多億的贓款和贓物。

 

責任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