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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東方時空》報道,1994年,黑龍江鐵力市的王錫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了他人拖欠自己的錢款。但法院法官在數次幫助王錫武追回欠款過程中,每次都扣留了欠款數額的百分之十,作為提成。據當事法官之一何效蘭回憶,提成是當時黑龍江鐵力法院的規定。1998年起,最高法明確規定,各地法院不得以提成、贊助、回扣等名目收取申請執行人的錢物。
據王錫武反映,從1995年到2004年,鐵力法院總共四次執行過56.8萬元的財物,而法院截留的財物約為9.6萬餘元。從1998年至今,王錫武多次找各部門反映,均未能追回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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